《財劃法》在立法院完成修法後,不僅未能化解中央與地方財政矛盾,反而因技術性錯誤與分配原則爭議,引發新一波財政大戰。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2)日與多位縣市首長會商,坦承新法存在公式錯誤、統籌分配款須檢討、事權未同步調整以及城鄉差距擴大等四大核心問題,顯示《財劃法》的全盤檢討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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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烏龍成致命傷:345億元中央地方都拿不到

新版《財劃法》最大問題,在於公式計算錯誤,導致鉅額財源無法順利分配。法律規定,中央須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90.5%分給本島19縣市、2.5%分給離島3縣市。然而,修法時的疏忽,將分配公式的分母誤訂為全國22縣市,使得計算結果出現嚴重失衡。造成345億元的統籌分配稅款,陷入「中央不能用、地方也拿不到」的狀況,部分縣市因此反映,實際可拿到的分配款比預期少,連江縣還出現了不增反減的情況,嚴重衝擊地方財源。


📌事權財源未同步:中央喊窮舉債,地方憂亂花錢

新版《財劃法》將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款總額大幅提高,明年度預計增加逾4165億元,總額達8840億元。地方錢變多了,但與中央的權責劃分卻沒有同步調整,造成失衡。

中央財政削弱: 立院版修法削減中央財源,但中央在國防、社福、重大建設等方面的支出責任不變。行政院擔憂,中央為了維持施政量能,只能被迫大量舉債,總舉債額度恐違反《公共債務法》規定的上限。

地方缺乏誘因: 地方政府雖然拿到更多錢,但負責要做的事情跟過去一樣。學者擔憂錢多、事不變的情況下,地方可能出現不知怎麼花的窘境,導致亂花錢、興建蚊子館,甚至削弱地方理財、開源節流的動力。


📌分配標準引爭議:加速M型化,城鄉差距被放大

新版公式中,分配指標以人口(45%)和營利事業營業額(30%)佔比最大,合計達75%。這些高佔比的指標,有利於工商業發達、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因為這些地區的營利事業營業額和人口數本就較高,相對有優勢。批評者認為,新版公式等同於放大了都會區的優勢,不利於財政較弱的偏遠縣市,恐讓台灣的區域發展M型化。但支持修法者則指出,將營業稅100%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讓營利事業營業額大的縣市分得更多,可以激勵這些城市更努力拚經濟創收。


📌兩版本主張不同:立院固定比例vs.政院先補缺口

此次修法爭議的主軸,是中央與在野對財源分配的想法不同。在野要求將中央與地方收入比例從現行的75:25,調整到過去的60:40,以回應地方長期喊窮的訴求。

立法院版本(藍白): 傾向大幅增加地方稅源,例如將所得稅比例提高、營業稅增至98.5%,並將土地增值稅改為地方獨享。在分配上,主張採取固定比例撥款給各縣市,並要求中央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規模不得縮水。

行政院版本(綠營): 對釋出財源較為保守,並主張在統籌款分配上,應先補財政缺口,優先確保各縣市的基本財政需求,剩下的款項再依照地方的財政努力績效與基礎建設需求來分配;此外,政院版將一般補助款限定只能用在教育、社福等特定領域,屬於「專款專用」。


財劃法自1999年修正後,至今已超過20年,未進行大幅度修改,目前大部分稅收劃歸中央,限制了地方的財政自主權,面對當前的局面,行政院表示,全盤檢討《財劃法》是必要途徑。中央與地方共同討論,才是尋求解方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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