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拍板鬆綁國銀投資有價證券時的「利害關係人」認定,針對政府交叉派任董監事所衍生的投資禁令,不再一律視為利害關係人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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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6日宣布修正「國銀投資有價證券種類及限額」相關規定,過去的制度設計,核心在於防範利益輸送,若銀行負責人屬於政府基金,與被投資公司之間存在利害關係,銀行投資該公司股、債會受到限制。

不過在實務運作上,政府基金或政府部門常因治理需要,同時派任多家公股行庫或指標企業的董監事,並不涉及私人利益,卻會讓公股行庫的投資範圍被制度性地「卡住」。正因這類交叉派任不等同於私人利益衝突,才決定針對相關認定予以鬆綁。

市場解讀,彰銀等公股行庫可投資標的將明顯擴大,估計可望釋出百億元等級的中長線配置資金,對權值股而言,等同多了一股相對穩定的結構性買盤來源。

例如國發基金同時擔任彰銀、臺企銀與台積電董事,過去在「同一負責人」的認定下,彰銀、臺企銀投資台積電相關股債會被視為觸及利害關係人限制;新制上路後,這種「因政府交叉派任而一刀切」的投資禁令將被解除。

金管會並預告,新規可望在2026年2月中旬、農曆年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