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康明生技公司曾斥資重金,聘請林志玲等知名藝人代言。不過,公司副董事張姓人士控訴,董事長林志明涉嫌挪用公司6億元,指多筆資金流入林志明及其家人帳戶,並稱林志明曾要求刪除帳務資料以滅證。台中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林志明開立近2億元不實發票、掏空公司轉出3.2億款項,依背信、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林志明等8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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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林志明為艾康明集團旗下所屬3家公司實際負責人,因公司營業收入大幅增加,他為逃漏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應納稅額,2021年至2025年間開立高達1.97億元的不實發票,予其他公司抵稅,此外,林志明還從2020年11月至2025年6月,指示不知情的公司會計,將資金陸續轉入他及家人名下帳戶,合計達3.25億元,造成艾康明等5家公司財產損失。

為掩蓋行徑,林志明於今年8月18日,在艾康明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辦公室內,操作內部電腦刪除111、112年度會計帳務電磁紀錄,導致艾康明等5家公司財務報表不實。

檢方偵辦期間,查扣林志明價值1,700萬元的法拉利、1,650萬元賓利、1,400萬元勞斯萊斯等名車及相關證物,並凍結林志明等人名下金融帳戶與不動產,總價值約2億1,080萬元。全案今日偵結,檢方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將林志明等8人起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