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外界預估將在春節前後宣判,在今天完成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志澄的辯論程序後,審判長諭知2026年3月26日下午2點半宣判,明年農曆春節是2月14日到2月22日,如今一審判決日期出爐,本案11名被告至少可「安心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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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這兩週進行一審最終辯論,檢方論告後,由圖利、行收賄部分的9名被告輪番上陣答辯,目前柯文哲、沈慶京已結束辯論,「第三棒」是張志澄,依據起訴書,2020年張志澄與朱亞虎接受沈慶京指示,找威京集團7名員工當政治獻金人頭,每人捐30萬、共捐款210萬元給台灣民眾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違背職務行賄罪,遭檢方求處適當之刑。

柯文哲與沈慶京下週還要進行量刑調查、最後陳述,相較之下張志澄涉案情節較為單純,他仍做無罪答辯,其餘請法院參酌陳報狀內容,並未在庭上多加陳述;檢方認為張志澄偵查中與審判中說法一致,也沒花太多功夫在言詞辯論上,因此今日就張志澄的部分連同科刑辯論、最後陳述一併處理完畢,並在辯論終結後訂出宣判日期。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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