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 53 歲蔡姓婦人因貪圖賺快錢,投身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 10 月,她受指派假扮投顧員工與被害人袁男面交取款,沒想到袁男早因察覺被騙報警,與警方聯手「反套路」,以交付 209 萬手續費為餌誘捕,讓蔡女首日出馬便當場落網。事後,蔡女不僅沒領到酬勞,還因詐欺未遂罪被判刑1年,法院更判她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失的803 萬元。
台中市一名53歲蔡姓婦人,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去年2024年10月她受指派,假冒成投顧公司員工與受害者袁男取款,怎料,袁男因先後交付詐團共803萬元後察覺有異報警,警方獲報後隨即布下陷阱,由袁男假意配合,與集團約定再交付290萬元投資手續費。當蔡女現身準備點收現金時,直接被警方「面交」帶走。
台中地院針對蔡女參與詐騙集團案做出判決。刑事部分,法官認為蔡女行為危害金融秩序,雖坦承犯行且屬犯罪未遂,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民事部分,袁姓被害人依「共同侵權行為」請求賠償,由於蔡女受法院通知後,既未出庭抗辯也未提供書狀陳述,等同於承認袁男主張,認定其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法官最終判決,蔡女需承擔該案全部 803 萬元之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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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針對蔡女參與詐騙集團案做出判決。刑事部分,法官認為蔡女行為危害金融秩序,雖坦承犯行且屬犯罪未遂,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民事部分,袁姓被害人依「共同侵權行為」請求賠償,由於蔡女受法院通知後,既未出庭抗辯也未提供書狀陳述,等同於承認袁男主張,認定其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法官最終判決,蔡女需承擔該案全部 803 萬元之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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