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五權車站今(2025)年10月發生一起驚險推人落軌案件,一名陳姓男子無票闖入月台與站務員爆發衝突,竟在列車即將進站之際,將張姓站務員推落鐵軌,造成對方多處骨折,所幸未遭列車撞擊。檢方認定陳男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今(開庭日)首度開庭審理,陳男當庭否認有殺人犯意,坦承推人但稱「太緊張了」,並表示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檢方起訴指出,39歲陳男於今年10月6日下午3時許,出現在台鐵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未購票欲搭車,與前來查票的張姓站務員發生口角。當時北上方向的台鐵2619次列車即將進站,陳男竟在月台邊緣,朝站務員猛力推撞,導致張男從月台摔落鐵軌,造成多處閉鎖性及粉碎性骨折,情況相當危急。
檢方調查,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陳男先後退、再突然衝上前,以手肘及全身力量推撞站務員,並非單純擦撞。由於月台與鐵軌具有一定高度差,若頭部撞擊鐵軌,或列車來不及煞停,極可能導致死亡結果,檢方因此認定陳男具備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今日在台中地院開庭進行準備程序,陳男自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表示大致能理解法官提問。面對是否認罪的詢問,陳男一度辯稱,當時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邊緣與他爭執,是對方自己踩空跌落鐵軌,「監視器拍得很清楚」。不過,陳男隨後又改口表示,站務員曾先碰觸他,他反抗時確實有出手、稍微推到對方,但不知道當時有列車即將進站,也沒有殺人的意思。法官多次確認其答辯立場後,陳男坦承確實有推人行為,但否認殺人未遂,並表示當下因緊張、害怕爭執才會失控,「不知道為什麼會推人,但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公設辯護人則表示,被告不否認推人致站務員跌落鐵軌的事實,但其主觀上是否具有殺人未遂犯意,仍有爭執空間,無法替被告做出認定。法官最後整理本案爭點,指出後續將釐清陳男主觀上是否具有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以及其身心狀況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所定辨識能力降低,進而適用減刑規定,全案仍待後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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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陳男先後退、再突然衝上前,以手肘及全身力量推撞站務員,並非單純擦撞。由於月台與鐵軌具有一定高度差,若頭部撞擊鐵軌,或列車來不及煞停,極可能導致死亡結果,檢方因此認定陳男具備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今日在台中地院開庭進行準備程序,陳男自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表示大致能理解法官提問。面對是否認罪的詢問,陳男一度辯稱,當時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邊緣與他爭執,是對方自己踩空跌落鐵軌,「監視器拍得很清楚」。不過,陳男隨後又改口表示,站務員曾先碰觸他,他反抗時確實有出手、稍微推到對方,但不知道當時有列車即將進站,也沒有殺人的意思。法官多次確認其答辯立場後,陳男坦承確實有推人行為,但否認殺人未遂,並表示當下因緊張、害怕爭執才會失控,「不知道為什麼會推人,但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公設辯護人則表示,被告不否認推人致站務員跌落鐵軌的事實,但其主觀上是否具有殺人未遂犯意,仍有爭執空間,無法替被告做出認定。法官最後整理本案爭點,指出後續將釐清陳男主觀上是否具有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以及其身心狀況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所定辨識能力降低,進而適用減刑規定,全案仍待後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