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張文日前在台北捷運北車站、中山商圈丟煙霧彈、隨機攻擊路人,最終造成4死15傷的悲劇,事發影片曝光之後,不少網友討論為何當時開車的人沒有挺身而出,直接撞擊張文,以防後續悲劇發生,引爆話題。對此,律師顏紘頤表示,如果當時在場有車子直接撞死張文,事後大家都知道張文是真真切切殺傷人命的現實不法侵害,應該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但誰又有上帝視角知道他要殺人呢?
沒有人有上帝視角!怎知張文下一步就要殺人?
顏紘頤表示,如果有車在當時誠品南西店撞死張文,因為事後知道張文是真的有「殺傷人命」的不法侵害,應該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但是這都是事後回看才能知道的事情,沒有人是上帝,在事發當下,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刀,也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沒向人群走去,這時您怎麼知道下一步他要殺人?
顏紘頤提到,如果沒有從網路或者廣播得知,台北車站有人丟了煙霧彈又殺人,大家會想到他就是那個兇手嗎?這也是大家熱烈討論,如果當時有開車的人撞張文,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原因。
▲張文在中山捷運站商圈外大馬路丟煙霧彈,不少民眾討論當時開車的人為何沒有挺身而出,律師解答「如果有人開車撞死張文」相關法律責任。(圖/記者葉政勳攝) 顏紘頤也坦言,大家常常看新聞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是會被判刑的,但這有免除其刑的機會;如果是誤想防衛,例如人家只是在拍戲結果你當成真的兇殺案,那結果可能就很慘,明明是想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人民是否要有自主防治暴力侵害權利?
顏紘頤對此討論也提出自己的觀點表示,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該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北捷隨機攻擊案,嫌犯張文前後在北捷北車站以及中山站商圈犯案,造成4死15傷悲劇。(圖/翻攝畫面) 顏紘頤認為,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這問題真的值得大家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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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紘頤表示,如果有車在當時誠品南西店撞死張文,因為事後知道張文是真的有「殺傷人命」的不法侵害,應該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但是這都是事後回看才能知道的事情,沒有人是上帝,在事發當下,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刀,也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沒向人群走去,這時您怎麼知道下一步他要殺人?
顏紘頤提到,如果沒有從網路或者廣播得知,台北車站有人丟了煙霧彈又殺人,大家會想到他就是那個兇手嗎?這也是大家熱烈討論,如果當時有開車的人撞張文,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原因。
人民是否要有自主防治暴力侵害權利?
顏紘頤對此討論也提出自己的觀點表示,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該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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