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房子,只要有人不同意就不能出售嗎?專業代書廖國甫表示,其實出售共同持有的房子,不需要全部持有人同意!根據《土地法》規定,只要持有人數或面積超過半數,或是持有面積超過3分之2,就可以賣掉大家共有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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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房子 有人不同意還是能賣

現在有不少人會繼承家人的房子,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話,可能還會共同持有一間房子,若有人想賣出房子,其他人不願意,還可以出售嗎?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廖國甫分享案例,有一間家族共有的房子,全部的人都想賣掉,但大哥堅決不賣,並且不相信沒有經過他同意可以賣房,現在房子已經簽約賣掉,準備要送過戶,大哥還是不相信。

廖國甫指出,其實家族共有的房子不需要全部的人都同意,才可以出售、過戶,舉例來說,一間8人共同持有的房子,只要有過半數的持有人或面積超過半數,或是持有面積超過3分之2,就可以賣房,辦理過戶,就算有人不同意的也沒有用。

不想被賣掉有優先購買權 可用同價格、條件買下

過去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也分享,根據《土地法》第34之1條規定,共有物可採取多數決方式處分,他透露,有名客戶的房子是透天厝,由兄弟3人繼承取得,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使用,老大、老二原先沒有意見,不過時間久了開始感到不公平,感覺房子都是老三在使用,他們空有產權。

於是老大、老二決定賣房,希望老三可以配合,老三這時候開始緊張,因為他還想繼續著,但是根據《土地法》第34-1條規定,老大和老二房屋持分超過2分之1,共有人數也超過2分之1,所以可以出售房子,只要跟第三人買賣契約書成立後,以存證信函通知老三,詢問同一價格及條件,老三是否願意優先購買,只要老三在15天內主張優先購賣權,就能買下這間房子,最後老三準備好錢,將整間房子買下來。

資料來源:廖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