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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的同校郭姓「乾哥」和教唆的林姓「乾妹」,先後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由於2人涉犯情節重大的殺人罪,全案後續轉由新北地院進行審理。承審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考量2人皆符合未成年人減刑的法律要件,且在關押期間已逐漸反省自身過錯,一審依殺人罪分別判處郭男9年有期徒刑、林女8年有期徒刑。
案件進入二審上訴程序後,楊父指出,2名加害者在庭審過程中始終否認具備殺人犯意,這與一審法官認定兩人「已有覺察反省」的觀點存在巨大落差,楊父質疑前審法官判斷反省心態的依據,並認為原先的量刑過於輕放,極不合理。面對親人離世的傷痛,他向法官呼籲應對凶手重判30年有期徒刑,還給家屬應有的公道。
高等法院於二審撤銷原判,認為一審量刑時漏未審酌醫療機構提供的審前調查報告,未能納入少年再犯風險與具體處遇建議,因此認定檢察官上訴有理,而少年主張量刑過重的訴求則不予採納。
高院在綜合考量兩名少年被告的行為情狀、自我成長及重返社會等事由,並斟酌被害家屬與各方意見後,基於促進少年健全發展的制度目的,決定加重刑責,分別改判郭男12 年、林女1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