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院黨團仗著人數優勢下,去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新制上路後,現行8位大法官被認為無法依規定作成憲法判決;憲法法庭19日由5名大法官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相關修正條文違憲無效,引發法界與政壇高度爭議。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直言,用新門檻來宣告新門檻違憲,根本不會有循環論證的問題,因為釋憲結果只適用於後來的案件,他更狠酸「邏輯不通的5名大法官」。
沈政男表示,民進黨針對此判決所發布的Q&A貼文,顯然未能理解執筆者呂太郎大法官的得意之作「循環論證」。他進一步說明,循環論證其實就是所謂的套套邏輯,也就是結論已出現在前提裡的論證。該判決書說,如果適用新門檻來評議,就是認為它合憲,這麼一來,評議以後若做出違憲的判決,豈不前後矛盾?
沈政男指出,用新門檻來評議新門檻,看起來好像狗咬尾巴團團轉,其實主詞和受詞有時間差,而且一個是流程,另一個是法條內容,也就是用新門檻評議一次就好,如果判決新門檻違憲,那麼適用的是接下來的相關案件,不是新門檻評議本身,根本不會構成循環論證。判決違憲以前,已經公布施行的法律都必須遵守,這不是常識嗎?既然憲法法庭未裁定暫時處分,新門檻當然必須適用。用了以後,如果發現違憲,以後就不能用,而不是說回溯到連判決違憲那一次也是違憲使用。
「陷入困境以後,那5名大法為尋求脫困,竟自己在那邊腦補,哩哩喳喳寫了落落長的判決理由,宣告新門檻違憲。」沈政男提到,第一個理由就是憲法只規定大法官釋憲,沒規定多少名大法官才能釋憲!況且在憲法法庭組成以前,早已進行釋憲好多年。錯誤在於,早在大法官會議的時代,就規定必須3分之2以上大法官出席才能開會,此一絕對多數出席的概念行之有年,早已成為憲法慣例。
沈政男續指,第二個理由是,立法院透過憲訴法來限制大法官能不能評議,違法權力分立原則!錯誤在於,若果如此,為什麼大法官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顯然,大法官就不是一般的司法人員嘛!大法官要解釋憲法,必須由民意授權,而大法官應該用什麼程序來進行評議,也必須經由民意授權。要搞清楚,憲法法庭是人民委託他們幫忙釋憲,他們的權力百分百來自於人民,而立法院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同意權。
接著,沈政男談及第三個理由是,所謂評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出席,除了有正當理由迴避者須從總額扣除以外,不出席者也必須扣除,因為大法官跟法官一樣,有評議的義務!錯誤在於,如前所述,大法官不是一般的法官,而是有民意授權基礎的憲法解釋者,因為憲法本身就是民意的法條化。能不能從大法官總額裡扣除,必須依法迴避,而那3名未出席的大法官就只是「自行迴避」,根本不能扣除。大法官的人數規定為15名,以及必須3分之2出席,精神在於釋憲是重責大任,不是3、5名大法可以承擔。
沈政男狠酸,如果那5名大法官的邏輯可以成立,那麼以後若剩下3名、1名大法官,一直沒能補足人數,是不是也可以自己在那邊召開憲法法庭做評議?如果說憲法沒有規定一定要多少名大法官才能釋憲,他要問,憲法有規定什麼人才可以當大法官嗎?也沒有啊,那為什麼《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了大法官的學經歷資格?以他們的論證品質,根本隨便到街頭抓人來當大法官就可以了。
「把你們的推論延伸一下,就可以發現,邏輯根本不通!」沈政男強調,此一憲政僵局的本質在於,賴清德必須跟藍白協商,把一些大法官名額讓藍白來建議人選,因為他沒有那麼多選票,可以獨大法官提名與同意大權。問題是,民進黨政府10年來,一個蔡英文的專長是不溝通,另一個賴清德的專長則是,溝通以後跟人家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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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指出,用新門檻來評議新門檻,看起來好像狗咬尾巴團團轉,其實主詞和受詞有時間差,而且一個是流程,另一個是法條內容,也就是用新門檻評議一次就好,如果判決新門檻違憲,那麼適用的是接下來的相關案件,不是新門檻評議本身,根本不會構成循環論證。判決違憲以前,已經公布施行的法律都必須遵守,這不是常識嗎?既然憲法法庭未裁定暫時處分,新門檻當然必須適用。用了以後,如果發現違憲,以後就不能用,而不是說回溯到連判決違憲那一次也是違憲使用。
「陷入困境以後,那5名大法為尋求脫困,竟自己在那邊腦補,哩哩喳喳寫了落落長的判決理由,宣告新門檻違憲。」沈政男提到,第一個理由就是憲法只規定大法官釋憲,沒規定多少名大法官才能釋憲!況且在憲法法庭組成以前,早已進行釋憲好多年。錯誤在於,早在大法官會議的時代,就規定必須3分之2以上大法官出席才能開會,此一絕對多數出席的概念行之有年,早已成為憲法慣例。
沈政男續指,第二個理由是,立法院透過憲訴法來限制大法官能不能評議,違法權力分立原則!錯誤在於,若果如此,為什麼大法官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顯然,大法官就不是一般的司法人員嘛!大法官要解釋憲法,必須由民意授權,而大法官應該用什麼程序來進行評議,也必須經由民意授權。要搞清楚,憲法法庭是人民委託他們幫忙釋憲,他們的權力百分百來自於人民,而立法院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同意權。
接著,沈政男談及第三個理由是,所謂評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出席,除了有正當理由迴避者須從總額扣除以外,不出席者也必須扣除,因為大法官跟法官一樣,有評議的義務!錯誤在於,如前所述,大法官不是一般的法官,而是有民意授權基礎的憲法解釋者,因為憲法本身就是民意的法條化。能不能從大法官總額裡扣除,必須依法迴避,而那3名未出席的大法官就只是「自行迴避」,根本不能扣除。大法官的人數規定為15名,以及必須3分之2出席,精神在於釋憲是重責大任,不是3、5名大法可以承擔。
沈政男狠酸,如果那5名大法官的邏輯可以成立,那麼以後若剩下3名、1名大法官,一直沒能補足人數,是不是也可以自己在那邊召開憲法法庭做評議?如果說憲法沒有規定一定要多少名大法官才能釋憲,他要問,憲法有規定什麼人才可以當大法官嗎?也沒有啊,那為什麼《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了大法官的學經歷資格?以他們的論證品質,根本隨便到街頭抓人來當大法官就可以了。
「把你們的推論延伸一下,就可以發現,邏輯根本不通!」沈政男強調,此一憲政僵局的本質在於,賴清德必須跟藍白協商,把一些大法官名額讓藍白來建議人選,因為他沒有那麼多選票,可以獨大法官提名與同意大權。問題是,民進黨政府10年來,一個蔡英文的專長是不溝通,另一個賴清德的專長則是,溝通以後跟人家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