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6日台北市大同區發生強盜殺人案,25歲計程車司機楊豐睿不滿女友分手,帶電擊棒、手銬、水果刀、童軍繩並持備份鑰匙闖入前女友住家,計畫綁走前女友卻先等到她媽媽回家,兩人口角後楊豐睿痛下殺手,以電擊棒攻擊、童軍繩綑綁並砍殺70多刀,奪走前女友母親性命再拿走屋內1千多元現金,最高法院2008年判決楊豐睿無期徒刑定讞,目前人在花蓮監獄服刑,沒想到案發至今20年,他的名字又出現在法院判決書上,這次與兇殘命案無關,楊豐睿為了區區13元槓上台新銀行,並提告要求補發信用卡,打算「出獄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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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2021年4月在台北地院提起「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的民事訴訟,主張楊豐睿在2004年5月申辦現金卡和信用卡,後來卻沒有依約清償,分別積欠29萬9852元和2萬9915元

法院發現楊豐睿最後一次使用現金卡借款在2005年5月27日,依據他與台新銀行的信用貸款約定書,還款期限是1個月後的6月27日,沒有清償本金就視為全部到期,台新銀行從2005年6月28日開始可行使借款返還請求權,以15年時效計算,催討期限是2020年6月28日,但台新銀行2021年4月才提告,已罹於15年時效,因此判決楊豐睿免賠

台新銀行為何認為2021年提告尚未逾期?原來楊豐睿的現金卡帳戶在2008年6月9日曾轉入13元,如果把這天當成最後一次還款日,2023年6月之前仍可追討卡費,不過法院不採信,楊豐睿因為砍死前女友母親,在2005年6月18日就遭到收押,2008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並發監執行,人在獄中怎麼匯款?台新銀行並未舉證

關於「神秘13元」怎麼來的,楊豐睿猜測,可能是歹徒偷用他的卡片,或者前女友轉入帳戶,用意是想跟他「一生一世」

但也因為「神秘13元」導致台新銀行追討卡債,楊豐睿還擊反告台新,引用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主張他的卡片應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第三人占有的情形,銀行應該補發現金卡與信用卡給他

台新銀行反駁,楊豐睿沒繳清現金卡貸款和信用卡卡費,契約視為到期,既然已到期,雙方的契約關係就終止,楊豐睿無權請求補發。

法官調查,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中,並無現金卡可申請補發的規定;楊豐睿收押後再也沒有信用卡的消費紀錄,他卻聲稱可能有人偷走盜刷,這並不合理,所以在今年11月底判決台新銀行不須補發信用卡。

法官也查清楚「神秘13元」是怎麼回事,依據楊豐睿的現金卡交易紀錄,這筆款項也同時扣除13元的帳務費,實際上完全沒增加也沒減少他積欠的本金餘額,因此認定這13元轉帳應該不是別人有意匯入,純屬帳務處理的系統紀錄而已

獄中受刑人無法刷卡消費,楊豐睿提告要求補發信用卡,難道他自認有機會出獄使用?他確實這麼認為,而且差點達成,去年(2024)11月花蓮監獄開假釋審查會,8名審查委員有7人同意假釋,楊豐睿原本不用因為無期徒刑定讞而真的關到死,有望在服刑19年後重獲自由,不過假釋案被矯正署擋下,主因是他當年拿刀狂砍前女友媽媽70幾刀、嚴重影響治安,又沒有彌補死者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