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台中市環保局、台中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破獲以得○環保公司為首環保犯罪集團,非法收受及堆置、轉運廢棄物,涉及「廢棄物洗白」,全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將涉案20家法人及84名行為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311萬餘元。
「廢棄物洗白」是指,無證環保公司以低價收受廢棄物,再借用有證廢棄物清除公司不實申報清理流向,掩飾違法收受、清除廢棄物不法行為。
該案為環保機關接獲民眾檢舉位於沙鹿區某地號土地有堆置廢棄物情形後,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即運用科技執法架設遠端監控設備進行蒐證,確認有大量載運廢棄物車輛進出,並利用AI智慧勾稽與環域分析技術,查明為無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許可證環保犯罪集團。
2024年8月22日執行聯合查緝行動,當場查獲場內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營建混合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廢電線電纜等事業廢棄物,非法堆置量體達1200立方公尺,對周遭環境造成污染風險。
該案的得○環保公司原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因違規私設貯存場,早於民國2022年4月遭台中市環保局廢止清除許可證 。然實際負責人周嫌並未因此收手,反而另租用沙鹿區偏遠土地,對外謊稱係停車場,實則闢建為廢棄物非法堆置場。
該集團以低於行情價格,大肆向不特定工程行、裝潢業者收受廢棄物以牟取暴利,再以借牌方式,由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隆○環保公司,協助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不實填報收受廢棄物數據,將得○環保公司違法收受廢棄物「洗白」為隆○環保公司合法收受、清除廢棄物,再載往不知情的合法機構進行再利用或處理。
台中地檢署除對得○環保公司及隆○環保公司等,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311萬餘元。
另外,對委託得○環保公司處理廢棄物上游清運業者進行溯源執法,專案小組運用遠端監控設備監控影像,辨識找出多家領有清除許可證環保公司,以及未領清除許可證的裝潢行、拆除工程行、搬家公司及個人司機等,全案共起訴20家法人及84名行為人,另有67名行為人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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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為環保機關接獲民眾檢舉位於沙鹿區某地號土地有堆置廢棄物情形後,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即運用科技執法架設遠端監控設備進行蒐證,確認有大量載運廢棄物車輛進出,並利用AI智慧勾稽與環域分析技術,查明為無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許可證環保犯罪集團。
2024年8月22日執行聯合查緝行動,當場查獲場內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營建混合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廢電線電纜等事業廢棄物,非法堆置量體達1200立方公尺,對周遭環境造成污染風險。
該案的得○環保公司原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因違規私設貯存場,早於民國2022年4月遭台中市環保局廢止清除許可證 。然實際負責人周嫌並未因此收手,反而另租用沙鹿區偏遠土地,對外謊稱係停車場,實則闢建為廢棄物非法堆置場。
該集團以低於行情價格,大肆向不特定工程行、裝潢業者收受廢棄物以牟取暴利,再以借牌方式,由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隆○環保公司,協助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不實填報收受廢棄物數據,將得○環保公司違法收受廢棄物「洗白」為隆○環保公司合法收受、清除廢棄物,再載往不知情的合法機構進行再利用或處理。
台中地檢署除對得○環保公司及隆○環保公司等,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311萬餘元。
另外,對委託得○環保公司處理廢棄物上游清運業者進行溯源執法,專案小組運用遠端監控設備監控影像,辨識找出多家領有清除許可證環保公司,以及未領清除許可證的裝潢行、拆除工程行、搬家公司及個人司機等,全案共起訴20家法人及84名行為人,另有67名行為人為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