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醫師去年(2024年)9月前往汎德永業汽車的濱江展示中心賞車,試駕售價615萬元的BMW M3 Touring,卻在高速公路上因為超速遭扣牌半年,車商向醫師索賠營業損失216萬元,不過醫師喊冤,帶他試乘試駕的業務員要他在國道上催油門,並擔保已跟警方打過招呼,不用擔心被罰,業務員對於超速扣牌也有責任。雙方談不攏和解方案,今年8月由醫師的女性家屬出面,在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陪同下開記者會,控訴BMW業務設局,不過全案歷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醫師無法舉證業務員帶他找過國道警察、慫恿他超速,就算有,也不該違規,仍應為車商無法提供其他客戶試乘試駕的損失而負責,依據日租金行情判賠98萬元。本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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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糾紛發生在2024年9月16日,張姓醫師試駕BMW M3 Touring前,先簽署同意書,後來因為他開國道三號超速75公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在2024年11月18日處分吊扣牌照,從當天起算180天,一直到2025年5月17日。

▲BMW M3 Touring標榜極速300公里,時速0到100約3.5秒。(圖/翻攝BMW網站)
▲BMW M3 Touring標榜極速300公里,時速0到100約3.5秒。(圖/翻攝BMW網站)
汎德永業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試駕試乘同意書,主張張姓醫師交通違規遭舉發,除了承擔交通罰鍰之外,試駕車因牌照吊扣無法使用,張姓醫師應賠償汎德永業公司相當於市場短租日租金行情的營業損失;以每日1萬2千元、吊扣180日計算,總共216萬元

張姓醫師主張,龍姓業務員試車前告訴他,有認識國道警察、可以先打個招呼,並保證試車過程不用擔心交通違規吃上罰單;龍姓業務員載他前往國道警察七堵分隊,有員警出來迎接,還跟龍姓業務員聊天,之後回程改由他試駕,進入汐止隧道時,龍姓業務員多次要他「油門再加!再踩!」,鼓吹他測試車輛性能,並主動操作排檔桿,讓車輛退檔以提升車速,最後導致超速、牌照吊扣。

▲張姓醫師主張,超速扣牌案發生後,他以簽約購買BMW iX1為條件,希望M3 Touring試駕車半年無法使用的營業損失賠償金額低於54萬元。(圖/翻攝BMW網頁)
▲張姓醫師主張,超速扣牌案發生後,他以簽約購買BMW iX1為條件,希望M3 Touring試駕車半年無法使用的營業損失賠償金額低於54萬元。(圖/翻攝BMW網頁)
張醫師認為,就算要賠錢,業務員也有過失,應該降低賠償金額;事發後一個月,龍姓業務員與他協商賠償方案:以市價購買其他款車輛,就可降低賠償金額,所以他在2024年11月15日簽約購買BMW iX1(當年售價約228萬元),龍姓業務員當場表示賠償金會在54萬以下,這代表試駕車扣牌的賠償案已經另行成立契約,汎德永業公司應該遵守這個約定。

張醫師的委任律師指出,試駕同意書是車商片面恣意制定,沒有公平考量試駕人員(消費者)的權益,同意書中的高違約金可能引發不肖業務人員刻意促使消費者違反交通規則,再以請求違約金當手段,要求消費者購買車輛的「特殊行銷手法」,徒增消費糾紛,因此依《民法》第252條請求違約金酌減。

法院認定,試駕車牌照吊扣180天,汎德永業公司無法用來提供客戶試駕、試乘,進而減少銷售同款車的機會,確實受有相當損害,可依據同意書請求賠償相當於每日租金的損失。

▲醫師家屬與BMW車商談不攏和解方案,向立委林俊憲陳情並整理出時間軸。(圖/翻攝立委林俊憲Threads)
▲醫師與BMW車商談不攏和解方案,向立委林俊憲陳情並整理出時間軸。(圖/翻攝立委林俊憲Threads)
▲醫師家屬與BMW車商談不攏和解方案,向立委林俊憲陳情並整理出時間軸。(圖/翻攝立委林俊憲Threads)
▲醫師與BMW車商談不攏和解方案,向立委林俊憲陳情並整理出時間軸。(圖/翻攝立委林俊憲Threads)
關於每日租金如何計算,法官考量BMW M3 Touring屬於高階跑車,新車建議售價615萬元,具有高單價及特殊性,很難在一般車輛租賃市場查到同款車日租金價格

雖然汎德永業公司提出旗下小客車租賃公司的報價單,主張日租金1萬6800元,張姓醫師的賠償金以日租金1萬2000元計價即可,不過法官並未採信這份資料,而是採用汎德永業公司2025年3月6日寄給張醫師的存證信函,信中提到的日租金是6000元,吊扣180天的營業損失總額是108萬元,再扣掉訂金10萬元,張醫師應給付汎德永業98萬元。

至於張醫師提出「買新車、降賠款」的主張,法院看了龍姓業務員、醫師、醫師父親的三人群組對話,當時張爸說:「54萬往下降就對了」,龍姓業業員回答:「我來談,我說我拿到現金給張醫師」、「我有講,要是喬不攏,他的罰鍰我出一半,我也得賠錢。」,因此判定所謂「54萬元以下」和解方案並未得到汎德永業公司授權,只是業務員向張醫師提出、仍須向公司確認,汎德永業並未與張醫師成立和解契約。

張醫師認為龍姓業務員載試駕客戶到國道警察隊並表示可以「好好開」,對於超速吊扣也有責任,但他提出的臉書照片、Line對話擷圖,頂多只能佐證業務員曾用這個手法帶其他客人試駕,仍無法證實2024年9月16日自己也有相同遭遇,既然張醫師簽了試駕同意書,也知道開車上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速,不能只因他人煽動就隨便違規,以「試駕仙人跳」來抗辯並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