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被控涉及132起弊案,收賄1289萬,一審認定他涉貪134次,刑期分別為10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若採一罪一罰,刑期相當可觀,令人意外的是,當初温志強獲得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且並未受到限制出海、出境,沒想到日前二審開庭時,溫志強並未出席,法官這才發現他早在10月搭機前往香港。
檢方指控,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志強任職期間,多次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時,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的廠商索取並收受賄賂。除了工程弊案,他的貪瀆行為甚至延伸至基層人事招聘,在2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的過程中,分別向應徵者或其親友收取賄金。
檢方指出,温志強透過這些違法手段,多年來獲取的非法利益累計高達新台幣 1289 萬 8100 元。對此,温志強雖坦承收受金錢,但對於洩密、參與圍標以及違背職務收賄等關鍵指控均予以否認。
温志強於偵查期間曾遭羈押禁見,直到起訴移審後才獲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案件於今年8月迎來一審宣判,法官認定他在任內共計犯下134次貪污等罪行,逐一判處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
不過,由於温志強仍有其他相關案件尚在審理中,基於後續可能面臨數罪併罰的合併執行裁定,法院當時尚未定出最終應執行的刑期總數。值得注意的是,若法院採行「一罪一罰」的方式累加刑責,其面臨的總刑期恐將極為驚人。
温志強涉貪案在進入二審程序後出現驚人轉折。案件原定於11月由台中高分院收案受理,並於12月24日召開首次準備程序庭,然而温志強當天卻始終未現身法庭。在法官追問下,家屬才坦承温志強在10月份就已經徹底失聯,目前處於行蹤不明的狀態,疑似已棄保潛逃。
面對溫志強無故缺席且下落不明的情況,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才發現,温早在10月底就搭機飛往香港,後續將由合議庭進一步檢視相關卷證資料,並針對是否沒入當初繳納的100萬元保釋金,以及是否正式對其發布通緝做出最終裁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指出,温志強透過這些違法手段,多年來獲取的非法利益累計高達新台幣 1289 萬 8100 元。對此,温志強雖坦承收受金錢,但對於洩密、參與圍標以及違背職務收賄等關鍵指控均予以否認。
温志強於偵查期間曾遭羈押禁見,直到起訴移審後才獲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案件於今年8月迎來一審宣判,法官認定他在任內共計犯下134次貪污等罪行,逐一判處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
不過,由於温志強仍有其他相關案件尚在審理中,基於後續可能面臨數罪併罰的合併執行裁定,法院當時尚未定出最終應執行的刑期總數。值得注意的是,若法院採行「一罪一罰」的方式累加刑責,其面臨的總刑期恐將極為驚人。
温志強涉貪案在進入二審程序後出現驚人轉折。案件原定於11月由台中高分院收案受理,並於12月24日召開首次準備程序庭,然而温志強當天卻始終未現身法庭。在法官追問下,家屬才坦承温志強在10月份就已經徹底失聯,目前處於行蹤不明的狀態,疑似已棄保潛逃。
面對溫志強無故缺席且下落不明的情況,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才發現,温早在10月底就搭機飛往香港,後續將由合議庭進一步檢視相關卷證資料,並針對是否沒入當初繳納的100萬元保釋金,以及是否正式對其發布通緝做出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