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日偵結「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案」,依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新光三越中港店及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13人。檢方歷經10個月調查,認定該店於今年2月13日進行12樓櫃位改裝工程時,不僅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及提報消防計畫,更在拆除瓦斯漏氣感知器後缺乏防護配套,且施工前未確實關閉瓦斯總開關與分歧開關,導致瓦斯外洩遇熱引發氣爆,最終釀成5死38傷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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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相關單位在施作前不僅沒有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提報施工期間的消防防護計畫就逕行開工,導致現場安全防護出現嚴重漏洞。更關鍵的是,施工單位在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並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替代防護措施,且在動工前未確實關閉12樓的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這項疏漏導致瓦斯主幹管在施工過程中遭扯落破損後,瓦斯仍持續外洩,最終在密閉空間內達到爆炸濃度,並在接觸熱源後引發強烈氣爆,釀成這起事故。

檢方表示,經交叉比對釐清各層級管理責任後,認被告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計13人,分別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作為全國性大型企業,中港店更是人潮密集的龍頭百貨,理應以最高標準守護公共安全,然而卻未依法申請許可及提報消防計畫,規避應有之監督責任,導致安全審查機制失靈。

檢方強調,由於被告等人從開工前到施工中都未盡到督導與防護責任,層層管理疏失最終釀成我國百貨史上最嚴重的安檢意外,嚴重衝擊社會大眾對大型企業的信任。雖然新光三越總公司事後已與部分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且事後仍多方推諉卸責,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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