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接管東岸商場爭議案,主富公司(NET)不滿市府於113年2月1日破壞門鎖、進入商場接管營運,認定違法並提起行政訴訟及國賠,求償2139萬2094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0日)裁定,市府當天行為未以書面作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難以認定屬行政處分,駁回NET確認違法及國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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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事件,發生在民國104年,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將東岸立體停車場及附屬商場委託大日公司營運;大日再與主富公司(NET)簽署租賃契約。

其後,NET委託建築師事務所拆除停車場部分內部空間並增建建物,新增建物於106年12月完工,107年2月取得使用執照,增建後成為地上4層、地下4層的複合建物。

基隆市政府依OT契約,於109年間完成第一次優先定約,但在109年OT契約營運期限將屆時,審查大日公司提出的未來投資企劃書未通過,遂於112年12月公告「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ROT)」重新招商。

市府於113年1月16日公告ROT招商甄審結果,並於1月22日與最優申請人微風公司完成議約及簽約作業,1月26日再公告,自113年2月1日零時起,東岸立體停車場及相關設施由微風公司接手營運。

不過,大日公司曾以存證信函要求NET依租賃契約及市府規定提供資產清冊並配合點交程序,NET未予配合。基隆市政府遂於113年2月1日零時進入商場,收回包含建物在內的營運資產,引發爭議。

NET主張,市府當天破壞門鎖、換鎖進入商場,屬違法強制接管,提起確認違法訴訟並請求國家賠償。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市府並未以書面作成強制接管營運的行政處分,無從將當天行為定性為行政處分,裁定駁回NET全部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