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媒合平台 im.B 吸金案再有新進展,最高法院今(30日)就違反銀行法部分作出判決,駁回上訴,判處主嫌曾耀鋒有期徒刑13年、其女友張淑芬9年6月徒刑定讞;至於兩人另涉洗錢罪及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部分,則撤銷原判,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檢調查出,im.B平台以媒合不動產借貸為名,實際非法吸金,導致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扣案資料認定,全案吸金金額高達新台幣83億餘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的犯罪所得約77億多元,扣除返還被害人的本金、利息、業績獎金及賠償後,仍有71億多元。
一審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處曾耀鋒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並諭知兩人共同沒收71億多元犯罪所得。
案件上訴二審後,法院認定吸金金額為83億3725萬元,曾耀鋒與張淑芬的犯罪所得約70億多元,兩人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二審改判曾耀鋒犯銀行法罪判刑13年、洗錢罪3年5月,應執行16年,併科罰金240萬元,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35億2649萬餘元;張淑芬則判刑9年6月及洗錢罪1年11月,應執行11年6月,併科罰金140萬元。
而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銀行法部分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至於洗錢罪及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部分,因原判仍有爭議,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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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處曾耀鋒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並諭知兩人共同沒收71億多元犯罪所得。
案件上訴二審後,法院認定吸金金額為83億3725萬元,曾耀鋒與張淑芬的犯罪所得約70億多元,兩人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二審改判曾耀鋒犯銀行法罪判刑13年、洗錢罪3年5月,應執行16年,併科罰金240萬元,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35億2649萬餘元;張淑芬則判刑9年6月及洗錢罪1年11月,應執行11年6月,併科罰金140萬元。
而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銀行法部分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至於洗錢罪及犯罪所得沒收、追徵部分,因原判仍有爭議,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續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