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遭控20年前擔任國民黨主席時賤賣中視、中影、中廣(三中案),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台北地檢署2018年起訴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公司總經理汪海清、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蔡正元妻子洪菱霙、蔡正元岳父洪信行共6人,一審只有蔡正元因侵占中影4.3億元遭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半,其餘5人均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上午二審仍判馬英九等5人無罪,只有蔡正元有罪,刑度與一審相同,但二審認定的侵占金額降為2.8億元。
合議庭表示,蔡正元當年以國民黨立委身分仲介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利用自己身為阿波羅公司實際負責人職務之便,利益輸送給自己及掏空公司資產,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之利益,也讓三方協議當事人無法獲得應有權益,因此維持3年6月徒刑。
高院指出,蔡正元涉嫌業務侵占、背信部分已不得上訴,僅違反《商會法》部分得上訴,另外蔡正元、洪菱霙被起訴公益侵占部分、洪菱霙違反《商會法》部分,洪信行違反修正前《洗錢防制法》部分,檢方可上訴,但須有《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的法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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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蔡正元涉嫌業務侵占、背信部分已不得上訴,僅違反《商會法》部分得上訴,另外蔡正元、洪菱霙被起訴公益侵占部分、洪菱霙違反《商會法》部分,洪信行違反修正前《洗錢防制法》部分,檢方可上訴,但須有《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的法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