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2日就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特別的是,目前僅剩的8名大法官中,仍只有5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評議,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仍「缺席」。
《憲法》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過大法官陸續退休,目前僅剩8名,不過總統賴清德兩度大法官,全遭立院否決。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明定憲法法庭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修法後,讓憲法法庭停擺,去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自救,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但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大法官認為憲法組成違法,僅由5人做出判決。目前的憲法法庭組成、做出的判決,是否有其效力、抑或有程序瑕疵,朝野雙方各自堅持己見。
不過若賴清德不再提名大法官,抑或提名後仍遭立院否決,無法補實,2027年9月30日之後,恐會出現更極端的狀況。
目前8名大法官中,謝銘洋、呂太郎、蔡宗珍、楊惠欽任期都到2027年9月30日,屆時大法官會只剩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朱富美4人。目前8名大法官內部也8比3的正反對立狀況,屆時將會剩下3比1的狀況。而若照目前憲法法庭的邏輯,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就會被扣除在「總額」之外,屆時的憲判,將會只有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3人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修法後,讓憲法法庭停擺,去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自救,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但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大法官認為憲法組成違法,僅由5人做出判決。目前的憲法法庭組成、做出的判決,是否有其效力、抑或有程序瑕疵,朝野雙方各自堅持己見。
不過若賴清德不再提名大法官,抑或提名後仍遭立院否決,無法補實,2027年9月30日之後,恐會出現更極端的狀況。
目前8名大法官中,謝銘洋、呂太郎、蔡宗珍、楊惠欽任期都到2027年9月30日,屆時大法官會只剩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朱富美4人。目前8名大法官內部也8比3的正反對立狀況,屆時將會剩下3比1的狀況。而若照目前憲法法庭的邏輯,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就會被扣除在「總額」之外,屆時的憲判,將會只有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3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