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體操教練「魟魚老師」涉嫌在2023、2024年寒暑假利用參加營隊的機會,猥褻5名幼童共11次,甚至還趁教授體操之際,涉嫌拍攝兒童性影像,一二審法官均重判林男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6日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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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林男為某國立大學畢業,2022年起以「魟魚老師」名號在營隊擔任帶隊老師,不過,他明知多名參與學生都是未滿14歲兒童,他卻在2023、2024年寒暑假營隊期間,對5名男學生進行撫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等強制猥褻行為共11次。

2024年12月時,林男更在學校大學宿舍的交誼廳,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動作,趁幼童雙腿打開、趴在地墊上時,脫下幼童的褲子,以手機對著幼童的肛門連續拍攝,同時拍攝下幼童的全身照片存在手機內。遭檢方依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一審法院判處林男12年徒刑,不過,林男主張,自己已坦承犯行,犯案時僅22歲,且為國立大學畢業,請求從輕量刑並適用減刑規定,以判決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另外,檢方認為被害人年幼、人數眾多,且犯行反覆,對被害人身心傷害重大,且案件偵查之初,林男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態度不佳,一審判12年徒刑過輕,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林男不符減刑要件;原審已綜合考量犯行次數、手段、被害人年齡及被告個人情狀,量刑並未失衡,因此駁回檢、辯上訴。

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今裁定駁回,全案確定,林男將入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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