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升格改制前為四海工專)財金系一名副教授,因為「斜槓」當新聞記者遭民眾檢舉,校方展開調查,認定石姓副教授兼職媒體2年、發400多則新聞,依據《教師法》決議停聘3年,並報請教育部核准。這名副教授覺得教育部違法處分而提告,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他確實同時身兼大學教授與媒體記者的雙重身分,加上德霖科大財金系在事發時已停招,無處安置這位副教授,學校開教評會審議他的人事案以及教育部同意校方處置均合法,判決副教授敗訴。
提告的石姓男子原本任職德霖科大財金系副教授,校方因接獲校外兼職的投訴,在2021年4月、6月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停聘3年,並報請教育部核准,但教育部認為德霖科大教評會仍有相關程序和疑點需要釐清,發函通知校方補正。
德霖科大2021年8月補開教評會,仍認定石姓副教授校外兼職媒體,還是維持停聘的決議並二度報請核准,教育部這次同意照辦。石姓副教授不服教育部處分,提訴願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
石姓男子解釋,雖然他有「兩岸時報新聞主任」這個頭銜,卻不具有實權和地位,甚至沒領酬勞、也沒勞健保,他並非新聞傳播科系出身,不具備新聞採訪專業,他只坦承「有類似記者採訪之動作」但純屬實習、練習,跟正式新聞仍有差別,他的文章從未刊載於新聞網路、電台、新聞台,只發布在臉書上,目的是增加曝光度和知名度,因此並非兼職。
石姓男子主張,兩岸時報總社2020年7月寄記者證、停車證、麥克風到學校給他,代表他之前並未於校外兼差當記者,他收到記者證之後才可用記者的身分採訪;校方認定他發了400多則新聞不符事實,只有5則違反留校時間的規定,其餘都是他利用午休時間以及提前1小時離開學校(沒請假)寫的。
北高行法官調查,德霖科大財金系從100學年度停招,導致校方無法有效安置石姓副教授,他屬於「無歸屬學系之教師」,學校依據教評會設置辦法提報教評會審議是合理的處置。
法院查出,石姓副教授連續3年以上教師評鑑成績都沒通過,又遭到民眾檢舉校外兼職,經調查確認,他在2019年10月10日到2021年4月25日擔任兩岸時報總社新聞主任,期間曾有4個月另外掛名台灣電報採訪主任,2021年1月1日起,他擔任台灣新聞雲北區新聞中心主任、經濟日報記者,這有網路搜尋結果、石姓副教授的記者證足以佐證,他「客觀上校外兼職」,這跟他有沒有領取媒體的報酬或投保勞健保並無關連。
法官認定,教育部發函德霖科大,同意石姓副教授停聘、以及駁回訴願都是合法處分,石姓副教授的主張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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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霖科大2021年8月補開教評會,仍認定石姓副教授校外兼職媒體,還是維持停聘的決議並二度報請核准,教育部這次同意照辦。石姓副教授不服教育部處分,提訴願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
石姓男子解釋,雖然他有「兩岸時報新聞主任」這個頭銜,卻不具有實權和地位,甚至沒領酬勞、也沒勞健保,他並非新聞傳播科系出身,不具備新聞採訪專業,他只坦承「有類似記者採訪之動作」但純屬實習、練習,跟正式新聞仍有差別,他的文章從未刊載於新聞網路、電台、新聞台,只發布在臉書上,目的是增加曝光度和知名度,因此並非兼職。
石姓男子主張,兩岸時報總社2020年7月寄記者證、停車證、麥克風到學校給他,代表他之前並未於校外兼差當記者,他收到記者證之後才可用記者的身分採訪;校方認定他發了400多則新聞不符事實,只有5則違反留校時間的規定,其餘都是他利用午休時間以及提前1小時離開學校(沒請假)寫的。
北高行法官調查,德霖科大財金系從100學年度停招,導致校方無法有效安置石姓副教授,他屬於「無歸屬學系之教師」,學校依據教評會設置辦法提報教評會審議是合理的處置。
法院查出,石姓副教授連續3年以上教師評鑑成績都沒通過,又遭到民眾檢舉校外兼職,經調查確認,他在2019年10月10日到2021年4月25日擔任兩岸時報總社新聞主任,期間曾有4個月另外掛名台灣電報採訪主任,2021年1月1日起,他擔任台灣新聞雲北區新聞中心主任、經濟日報記者,這有網路搜尋結果、石姓副教授的記者證足以佐證,他「客觀上校外兼職」,這跟他有沒有領取媒體的報酬或投保勞健保並無關連。
法官認定,教育部發函德霖科大,同意石姓副教授停聘、以及駁回訴願都是合法處分,石姓副教授的主張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