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眾攜帶行動電源搭船的航行安全,交通部航港局提醒旅客務必遵守「4不1注意」原則,包括: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使用外觀受損或膨脹的行動電源、不將行動電源放置於行李箱內、不在高溫環境下使用,並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在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以降低船上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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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表示,為強化民眾正確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觀念,已陸續在基隆、台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及台東等地辦理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海報、懶人包及動畫影片,透過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與客船船艙等多元管道張貼與推播,相關宣導資訊也已同步公布於航港局官網,持續提升民眾安全意識。

航港局長葉協隆指出,鋰電池具高度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更須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避免復燃。為此,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並督導營運中的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後續每3個月至少辦理一次,航港局也將於安全抽查時加強查核演練與實際操作情形,確保船員熟悉應變流程。

航港局也提醒旅客,若發現行動電源出現異常發熱、鼓脹、冒煙或異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船員協助處置;若因不當使用導致災害,相關責任人仍須依法負起法律與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