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律師陳又新及前記者馬郁雯,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介入中華電信人事案,指控陳玉珍向中華電信主管施壓,為2名原本沒升遷機會的員工升官,並阻止1名員工在原單位升遷,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罪」,這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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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日前爆料陳玉珍施壓中華電信,指名金門工務科二股的翁姓職員升遷,馬郁雯今天表示,除了翁姓職員的人事案,陳玉珍也為了幫一名李姓職員升官,找中華電信總經理到立院辦公室報告人事案,並找一名王姓經理到國民黨金門縣黨部,當著李姓職員的面施壓;還有一名陳姓職員多次升官受阻,是因為陳玉珍嗆中華電信高層,她不同意陳姓職員原地升遷,只勉強同意換單位升。

馬郁雯說,陳玉珍宛如「金門土皇帝」至少施壓三人,中華電信工會已正式行文給公司,呼籲全面清查公司人事關說案,並要求因陳玉珍強力介入不當關說獲得升遷的李姓員工調降回原職務,並索回升遷各項差額外,還要清查公司內部有無相類關說事件,並嚴格糾正各黨派空降公司任職人員。

▲中華電信工會發公文給公司,提及陳玉珍強力介入不當關說員工升遷案。(圖/陳又新提供)
▲中華電信工會發公文給公司,提及陳玉珍強力介入不當關說員工升遷案。(圖/陳又新提供)
陳又新指出,陳玉珍多次利用立委身分介入中華電信員工升遷,以脅迫、恫嚇等強制方法,使中華電信內部人員及其主管心生畏懼,進而剝奪陳姓職員於中華電信公司之升遷,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陳又新還說,陳玉珍明知她對中華電信人事升遷事務並非其主管或監督之職務範圍,仍假借立法委員職務上之權力與影響力,對相關人員施加關說與壓力,指示特定人員升遷,這部分則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對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之罪,為保障中華電信員工升遷公平性,同時也「應陳玉珍要求」,依法告發讓檢方查清楚。

陳玉珍之前曾對此回應,中華電信工會金門幹部利用職權欺壓百姓眾人皆知,只要不按照幹部意志行事,就可能到打壓,她說身為民意代表接受民眾陳情、挺身而出「為所當為,也是應該做的事情」,如果違法亂紀請提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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