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115年至117年各縣市財力級次表」,許多縣市被調整,其中台中市從第2級降到第3級。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台中財政困難,降級也是好事,很多重大建設案的地方自籌款比例會降低,提醒轄下各機關和主計處盤點,並向中央爭取把多編的自籌經費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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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在2屆市長任內努力降低市庫負債比,將財力從3級提升到2級,一直引以為豪,但在申請中央補助經費時,經常因「地方財力較佳」被中央依法打折扣,多次氣得喊不公平。今(13)日她主持中市府市政會議時說,台中市財力從第2級被降為第3級,「降得並不多,這是好事」!她指出台中財政很困難,這幾年經常透支或短差,降級後許多重大建設的地方自籌款比例會降低,市府財政負擔也會減少。

她也提醒,有些案子之前已經報到中央,原本用2級財政計算,調降後不需要自籌那麼多,請各機關注意財政分級調整後的差異,提醒中央進行補助款的調整,也請主計處掌握全府的財政差異,爭取把自籌經費退回來。

新版《財劃法》今年上路,中央調整各縣市財力分級,第1級為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台東縣;第2級為「新北市、金門縣、花蓮縣;第3級桃園市、台中市、南投縣、宜蘭縣;第4級苗栗縣、嘉義市、高雄市、基隆市、嘉義縣、雲林縣;第5級台南市、彰化縣、澎湖縣、屏東縣、連江縣。由於財力分級涉及各縣市申請中央補助款的法定比例,導致許多預算必須重編或調整,引起基層公務員怨聲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