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親水路段今(14)日下午發生疑似虐狗案件!有民眾行經嘉義市親水路時,目擊一輛小貨車疑似用牽繩將白色小狗固定在後車斗,並且沿途拖行,導致地上滿是血跡與排泄物,狗狗疑因劇烈摩擦導致脫肛,被發現時已奄奄一息。案經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調查,指出小貨車駕駛恐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目前正在聯繫車主到案說明,並將依犬隻傷亡情況依法開罰,最高可罰200萬元。
據了解,事發在今日下午2點55分,有民眾駕車行經嘉義市親水路,發現前方小貨車車斗後方拖行一隻白色狗,起初誤以為是風箏或紙製品,靠近後才驚覺為活體犬隻。當時一名機車騎士也招手示意司機停車,司機停靠路邊查看,發現狗已奄奄一息且地上遺留血跡與糞便。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指出,動保法第5條飼主責任,規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等,將依犬隻狀況、傷亡程度,如涉違反動保法第30條,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涉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已根據民眾提供影片,正循車追人方式聯絡小貨車車主,釐清案情與犬隻傷亡情形,依法究責。此案引發大眾對動物保護意識的重視,相關單位呼籲民眾如發現類似情事應立即通報,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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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建設處指出,動保法第5條飼主責任,規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等,將依犬隻狀況、傷亡程度,如涉違反動保法第30條,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涉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已根據民眾提供影片,正循車追人方式聯絡小貨車車主,釐清案情與犬隻傷亡情形,依法究責。此案引發大眾對動物保護意識的重視,相關單位呼籲民眾如發現類似情事應立即通報,共同維護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