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生社區一間幼稚園,教保員陳羿翰假借玩遊戲、檢查身體之名,趁機撫摸幼童下體,行猥褻之實。檢方認定他猥褻4名幼兒,並提起公訴。一審原判陳男8年有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15日改認定其猥褻3名幼兒,但其中1人被害兩次,因此高院維持原判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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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在民生社區某幼稚園擔任代理教保員,分別在2023年6、7月期間與2024年3至8月間於兩間不同幼兒園中工作。他也在兩間幼兒園中分別犯案。第一間幼兒園的教師由於懷孕請了產假,陳男遂應徵代理教保員一職。某日午餐時間,他聲稱要幫一名3歲男童檢查身體,將其褲子脫下,撐開男童臀部,撫摸下體得逞。

2024年3月輾轉至另外一間幼兒園後,在8月份時先對一名四歲女童下手,將手伸進女童裙內撫摸下體;兩周後又惡行重犯。不只如此,在某次帶領小朋友玩團體遊戲時,趁著教室關燈時機,大喊「怪物來了!」,鎖定一名趴在地上的男童,撫摸下體得逞。另外還有一名男童也指認,陳男曾藉故幫忙擦乳液,撫摸男童身體,甚至伸手至男孩下體中,將乳液擦在男童私密處。家長回家後從男孩口中得知這一行為,怒不可遏,迅速將陳男告上法庭,檢警介入偵辦,陳男也立馬遭到幼兒園解雇。

沒想到法院審理時,陳男不只否認犯罪,更辯稱這是照顧幼兒的「必要行為」。更令人震怒的是,陳男表示,整起事件中只有幼童方面的單一指認,缺乏幼兒園其他老師、同學以及其他客觀證據來佐證其猥褻行為。然而,法院經過採證其他證人的供詞後,仍認定陳男友猥褻4名幼童之事實,判處有期徒刑8年。陳男不滿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雖改判幫男童擦乳液部分無罪,但認為陳男確實猥褻3名幼童,且兩度撫摸女童私處,其犯意、行為應分論兩罪刑。全案於15日宣判,維持陳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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