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蕭姓男子,去年先後在誠品生活台中大遠百店、好地方超市及家樂福德安、文心店等賣場行竊,專挑威士忌等名酒下手,短短4個月內共犯下7次竊盜,偷走包含大摩、麥卡倫、格蘭多納、雅柏艾雷等品牌威士忌共13瓶,另竊取手機袋、背包及黑膠唱片。台中地院二審認定其犯行明確,撤銷原判決,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另有拘役70日,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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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蕭男於112年9月至113年1月間,多次進出台中市多家賣場,以徒手方式將商品藏於身上後未結帳離去。其中在好地方超市兩度行竊威士忌,單次最高價值超過1萬5千元;在家樂福德安店一次偷走格蘭多納12年威士忌3瓶,在文心店則以拆盒方式竊取雅柏艾雷10年威士忌2瓶。


此外,蕭男另涉及竊取機車車牌並以黑色膠帶變造號碼,懸掛於機車上行駛,以規避警方查緝,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損害監理機關對車牌管理的正確性。法院審理時,蕭男對多數犯行坦承不諱,僅對其中一次家樂福文心店竊案否認,但合議庭比對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及其先前供述,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指出,蕭男過去即因竊盜案件遭判刑,刑滿後不久再犯,構成累犯,且犯案專挑高價酒類變賣,非生活所需,顯示法治觀念薄弱。考量其部分案件已與被害賣場和解並賠償,最終分別量刑後,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及拘役70日,均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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