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55歲蔡姓男子與前同居女友因感情及金錢糾紛相約談判,卻在過程中情緒失控,持改造手槍朝女子頭頸部射擊,造成對方當場死亡。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殺人罪、非法持有槍彈及服藥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嫌提起公訴,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檢方指出,蔡男與侯姓被害女子曾有同居關係,依法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雙方分手後仍因感情與金錢問題爭執不斷,蔡男疑因此心生怨懟,事前即已非法取得槍枝。起訴資料顯示,蔡男於2025年9月20日前某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以新台幣10萬元,向已死亡的堂兄購得1枝改造手槍及7顆子彈,並長期未經許可持有。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蔡男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侯女,邀約見面談判,隨後駕駛租賃小客車前往嘉義市西區侯女住處,將其載上車後,轉往附近頭港支線道路停車交談。過程中雙方再度發生激烈爭執,蔡男情緒失控,於凌晨2時52分許,基於殺人犯意,持改造手槍朝坐在副駕駛座的侯女頭頸部左側近距離射擊1發,子彈自左耳後方射入,造成中樞神經嚴重損傷,侯女當場死亡。
犯案後,蔡男未即報案,而是駕車逃離現場。當日晚間7時許,他前往台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抽水站附近產業道路服用安眠藥,明知自身已無法安全駕駛,仍再次上路,直到翌日上午10時2分許自撞路旁電線桿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到場處理,循線追查,進而查獲蔡男涉案身分,並將其拘提到案。
檢方認定,蔡男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及子彈,並基於殺人犯意致人死亡,另在服用藥物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已涉犯刑法殺人罪、槍砲彈藥管制相關罪名及服藥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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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後,蔡男未即報案,而是駕車逃離現場。當日晚間7時許,他前往台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抽水站附近產業道路服用安眠藥,明知自身已無法安全駕駛,仍再次上路,直到翌日上午10時2分許自撞路旁電線桿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到場處理,循線追查,進而查獲蔡男涉案身分,並將其拘提到案。
檢方認定,蔡男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及子彈,並基於殺人犯意致人死亡,另在服用藥物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已涉犯刑法殺人罪、槍砲彈藥管制相關罪名及服藥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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