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長榮航空派駐四川首席代表的喬思齊,遭指在中國期間被大陸情報單位吸收,返台後試圖以金錢與招待利誘我國官員,企圖在台發展共諜網絡,所幸行賄未遂即遭識破檢舉。案件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起訴,高等法院今(20)日一審宣判,認定喬男涉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並沒收不法所得3萬餘元人民幣,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喬思齊於2012年至2014年間,擔任長榮航空派駐四川地區首席代表,期間因業務往來,得以接觸我國與大陸官方人士,進而遭大陸情報單位鎖定並吸收。返台後,喬男得知一名學弟任職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遂透過私人交情接近,企圖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委外研究資料。
為取得相關機密,喬男依大陸情報單位指示,嘗試轉交現金新台幣10萬元作為酬謝,並以免費出國旅遊、餐敘招待等方式,誘使學弟配合提供軍事及公務相關情資。不過相關行為均遭對方拒絕,未能得手。學弟察覺異狀後主動向檢調單位檢舉。
台灣高等檢察署獲報後,於去年8月展開偵查,並搜索喬男住處,查扣電腦、手機等相關證物。檢方於同年10月偵查終結,認定喬男涉犯《國家安全法》中,為大陸地區機構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並另涉《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由高等法院一審審理。
高院審理後認為,喬男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雖未實際取得機密資料,仍難認無害,遂依法量刑。宣判後,喬男快步離開法院,面對媒體詢問僅簡短表示「尊重判決」,未再多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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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得相關機密,喬男依大陸情報單位指示,嘗試轉交現金新台幣10萬元作為酬謝,並以免費出國旅遊、餐敘招待等方式,誘使學弟配合提供軍事及公務相關情資。不過相關行為均遭對方拒絕,未能得手。學弟察覺異狀後主動向檢調單位檢舉。
台灣高等檢察署獲報後,於去年8月展開偵查,並搜索喬男住處,查扣電腦、手機等相關證物。檢方於同年10月偵查終結,認定喬男涉犯《國家安全法》中,為大陸地區機構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並另涉《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由高等法院一審審理。
高院審理後認為,喬男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雖未實際取得機密資料,仍難認無害,遂依法量刑。宣判後,喬男快步離開法院,面對媒體詢問僅簡短表示「尊重判決」,未再多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