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2022年參選時,政治獻金專戶獲准開立前一天就收了支持者20萬元,遭監察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簡舒培喊冤,助理在監院許可前一天就提供捐款者帳戶,她知道後就馬上退款,助理則說,以往申請政治獻金專戶當天就會准,沒想到監院在申請隔天說要補件,加上捐款人在申請專戶當天一收到助理提供的帳號就立刻捐錢,檢察官認定簡舒培並無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犯意,處分不起訴。
依據監察院函送檢方的內容,簡舒培在2022年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選舉,明知開立政治獻金專戶須經監察院許可後才能收取政治獻金,卻在監院許可前一天收受王姓支持者贊助的20萬元,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1項的「擬參選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
檢察官調閱帳戶交易明細,簡舒培的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時間為2022年5月10日到2022年11月25日,王姓支持者在2022年5月9日12點58分6秒匯入20萬元,5月10日10點49分40秒退還。
北檢傳喚簡舒培到案,她說政治獻金業務由簡姓助理處理,獻金帳戶在2022年5月4日申請開立、5月9日送件報請許可,5月10日監察院才許可,但另一名吳姓助理在5月9日就把獻金帳戶告訴王姓支持者,導致專戶獲得許可前就收到政治獻金,她沒有違法的意思。
簡姓助理作證表示,當時是疫情期間,吳姓同事在獻金帳戶尚未開立前就說有支持者要捐款;他在2022年5月9日線上送件報請許可,依據經驗,送件當天就會得到監察院許可,因此吳姓同事問他開好戶了沒,他才會說開好了,後來吳姓同事告知支持者已匯款。5月10日監察院打電話告知送件內容因為項目少填而退件,他回覆監院人員前一天已經有支持者匯錢,對方便說這樣不合法,所以他立刻退款。
吳姓助理告訴檢方,當時王姓支持者問能不能捐款並詢問帳號,已經問了兩個禮拜,沒想到王姓支持者一收到他提供的帳號就立即匯款,之後簡舒培告知還不能匯錢並要求盡速退款。
檢察官比對簡舒培、2名助理證詞以及政治獻金專戶申請補件紀錄,獻金專戶因為退件晚一天才獲得許可的確有所依據,所以很難只因為專戶獲准設立前就收到20萬元,就認定簡舒培主觀上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犯意,加上欠缺其他積極證據,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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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閱帳戶交易明細,簡舒培的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時間為2022年5月10日到2022年11月25日,王姓支持者在2022年5月9日12點58分6秒匯入20萬元,5月10日10點49分40秒退還。
北檢傳喚簡舒培到案,她說政治獻金業務由簡姓助理處理,獻金帳戶在2022年5月4日申請開立、5月9日送件報請許可,5月10日監察院才許可,但另一名吳姓助理在5月9日就把獻金帳戶告訴王姓支持者,導致專戶獲得許可前就收到政治獻金,她沒有違法的意思。
簡姓助理作證表示,當時是疫情期間,吳姓同事在獻金帳戶尚未開立前就說有支持者要捐款;他在2022年5月9日線上送件報請許可,依據經驗,送件當天就會得到監察院許可,因此吳姓同事問他開好戶了沒,他才會說開好了,後來吳姓同事告知支持者已匯款。5月10日監察院打電話告知送件內容因為項目少填而退件,他回覆監院人員前一天已經有支持者匯錢,對方便說這樣不合法,所以他立刻退款。
吳姓助理告訴檢方,當時王姓支持者問能不能捐款並詢問帳號,已經問了兩個禮拜,沒想到王姓支持者一收到他提供的帳號就立即匯款,之後簡舒培告知還不能匯錢並要求盡速退款。
檢察官比對簡舒培、2名助理證詞以及政治獻金專戶申請補件紀錄,獻金專戶因為退件晚一天才獲得許可的確有所依據,所以很難只因為專戶獲准設立前就收到20萬元,就認定簡舒培主觀上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犯意,加上欠缺其他積極證據,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