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羅姓男子於2025年11月間,步行經過仁愛路某賣場時,因一時貪念,竟趁無人注意之際,順手牽羊竊走掛在機車上的火雞肉飯便當,陳姓女車主發現價值約80元的午餐不翼而飛後憤而報警,警方隨後循線逮獲羅男,但他早已將便當吃光光。嘉義地院審理後,考量其過去有酒駕前科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總計需繳納1萬元給國庫;若以當初遭竊的80元便當計算,這筆罰金足以讓羅男大啖125份火雞肉飯便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羅男過去曾因酒駕公共危險罪被判刑5個月,並於2024年8月才剛服刑期滿出監,不料在出獄僅一年多後又再度犯下竊盜罪,2025年11月8日上午11時許,羅男步行經過仁愛路某大賣場時,見路旁機車上掛著香氣四溢的火雞肉飯便當,竟心生歹念偷走便當後離去。

當機車騎士陳女返回停車處時,發現剛買好、價值約80元的火雞肉飯便當竟直接蒸發令她氣憤不已,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展開追查,鎖定羅姓男子的行蹤並通知其到案說明。

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過便當早已被他吃光,導致警方無法查扣贓物;全案經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並由檢方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嘉義地院法官在審理時指出,羅男案發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考量羅男坦承犯行的態度、犯罪手段,以及所竊取的便當價值僅約80元,情節尚屬輕微,最終依竊盜罪判處其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此外,針對其犯罪所得的雞肉飯便當,雖然因已食用完畢而未能扣案,但依法仍須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