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霧峰警分局胡姓偵查佐非因公務查詢民眾個資,涉嫌洩密。台中地檢署日前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帶回胡姓偵查佐及1名女偵查佐偵辦,複訊後認定胡男涉犯洩密等罪,諭知新台幣5萬元交保,作為證人的女偵查佐則請回。
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今天由督查組組長張政隆說明,指台中地檢署14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察局督察室及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針對偵查隊胡姓偵查佐於民國112年間疑涉及非因公查詢洩密案進行調查。
檢方帶回胡姓偵查佐,並傳訊偵查隊另一名女偵查佐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檢警初步調查,胡男非因公需求,要求同事協助查詢調閱民眾個資,包括電話與住址。個資遭洩露的民眾不滿而提出檢舉。全案經檢方複訊後,認定胡男涉嫌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諭知以5萬元交保,另名女偵查佐作證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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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今天由督查組組長張政隆說明,指台中地檢署14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察局督察室及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針對偵查隊胡姓偵查佐於民國112年間疑涉及非因公查詢洩密案進行調查。
檢方帶回胡姓偵查佐,並傳訊偵查隊另一名女偵查佐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檢警初步調查,胡男非因公需求,要求同事協助查詢調閱民眾個資,包括電話與住址。個資遭洩露的民眾不滿而提出檢舉。全案經檢方複訊後,認定胡男涉嫌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諭知以5萬元交保,另名女偵查佐作證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