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一對母女誤信假投資廣告,遭詐騙集團以假投資名義詐走鉅款,最終情緒潰堤,雙雙走上絕路。母女身後,曾姓兒子提起民事求償,指控兩名曾實際出面收款的車手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合計求償461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雖可認定兩名被告確實擔任車手收款,但證據不足以認定彼此間具備意思聯絡或行為關連,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判決僅須就各自實際收款金額負責,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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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該詐騙集團透過臉書投放不實投資廣告,冒用投資型 YouTuber「柴鼠兄弟」名義取信民眾。甯姓婦人點擊廣告後,被引導加入 LINE 聯絡,並下載名為「長紅E點通」的假投資 App,隨後在對方話術操作下,誤信可穩賺獲利,陸續投入大量資金。

法院查明,詐騙集團以「投資款交付」為由,多次派遣不同車手向甯婦收取現金。其中,鄭姓男子自2024年6月起加入詐騙集團,於同年8月5日前往內湖區,冒充投資公司專員,向甯婦收取200萬元;顏姓男子則於9月加入另一詐騙集團,以相同手法向甯婦收取16萬元。兩人得手後,均依指示將款項轉交上游成員,以製造金流斷點。

法院進一步指出,鄭、顏兩人確實依詐騙集團指示分別出面收款,但現有證據僅能證明其各自參與單一收款行為,無法證明彼此之間,或與其他車手間具有分工合作、事前約定或相互支援等情形,亦難認定其對其他車手行為具有認知或助力,因此不成立須負連帶責任的共同侵權行為。

判決也揭露受害家庭背景。甯婦丈夫早逝後,長年經營早餐店,獨力撫養一雙兒女,憑藉勤奮工作累積積蓄;女兒考取專業證照後,任職會計師,原本前途可期。未料母女誤信詐騙話術,不僅將積蓄投入假投資,甚至以房屋抵押貸款170萬元,直到資金無法回收才驚覺受騙,最終損失高達1200萬元。

曾姓兒子主張,除鄭、顏兩名車手外,尚有多名車手曾向母親收款,合計損失461萬元,母親於前年12月8日死亡後,他依法以繼承人身分承受損害賠償請求權,主張各車手應負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詐騙集團刻意以不同車手分批收款,形成彼此獨立的金流斷點,雖造成被害人鉅額損失,但在民事責任認定上,仍須依個別行為負責,難以僅因結果嚴重,即認定所有車手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鄭男須賠償200萬元、顏男須賠償16萬元,其餘請求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