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經常會看見「停」的交通標誌,代表駕駛應該要完全停車,確認左右來車與行人狀況安全後,才能繼續前行。但一名PTT網友抱怨,此規定根本就不合理,甚至有可能增加追撞風險,引來不少人認同。對此,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表示,路口若設有「停」標字或「停車再開」標誌即屬支道,車輛須完全停下確認安全後通行,「停車再開」、「白色倒三角形標誌」以及「閃光紅燈」也要多加注意,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罰款600至1800元。
馬路上印「停」字是什麼意思?一票駕駛炸鍋:根本行車陷阱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他表示「停車再開」在實務上是相當不合理的規定,第一是「停」字畫在地板上,只有前車看得到,若是真的停下來,後方大概率八成直接追撞,雖然發生事故可以零肇責,但也免不了車禍報警做筆錄,以及後續的賠償跟調解,根本就是沒事找事,「你說沒號誌路口,減速慢行,我能理解」,但是「停車再開」是讓他最無法接受的標線。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認同,「確實是也看不到」、「多數人都是減速到很慢很慢,慢慢滑,安全沒問題就順順過,沒有幾個人真的停下來」、「根本是行車陷阱,要就放個閃黃燈」。也有人點出關鍵,「重點不在於停,而是停的位置很不合理,根本看不到路口來車」、「設置的位置才是笑死人,停下來根本看不到車」。
▲馬路上經常會看見「停」的交通標誌,代表駕駛應該要完全停車,確認左右來車與行人狀況安全後,才能繼續前行。(圖/取自168交通安全入口網168.motc.gov.tw) 但也有不少人指出,路口本來就應該要停下來觀察來車以及路人、障礙物等,才能徹底執行交通安全,「國外stop sign就沒你這問題,根本原因是台灣人很愛黏著別人的屁股開,保持安全距離很難嗎」、「實務上我家這就真的有警察在開這種單」、「最好有停的警告標誌比較好,其實巷口本來就該減速」、「通常是有發生車禍才會畫停字,再嚴重就設紅綠燈」,也有駕駛坦言:「看路況,如果是鄉下農路道2側沒有遮蔽物,會慢慢過去有可能不會停,市區有阻擋視線的我不敢這樣。」
沒看到「停」1800元繳國庫!警方示警:很多駕駛忽略
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指出,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若遇到「停車再開」標誌或地面「停」標字卻未停車再開,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遇到「閃光紅燈」未依規定停車再開,同樣適用相同罰則。
路面常見的白色倒三角形標誌則為「讓路」標示,駕駛人見到後,若幹線道無車,應減速慢行,若幹線道有車則要禮讓幹道車輛,若違反將依規定開罰600元至1800元。
▲在道路上行駛看到安全標誌或標線,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違規或發生危險。(圖/取自168交通安全入口網168.motc.gov.tw) 警方說明,駕駛人首先應辨識是否設有地面「停」標字或路旁「停車再開」標誌,只要出現其中一項,即代表該道路屬支道,車輛必須完全停車,確認左右來車與行人狀況安全後,才能繼續前行。若路口雙方皆未設標誌,則須遵循「少線道讓多線道」、「轉彎車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等基本路權原則。
若駕駛未依規定在路口停車再開,或未禮讓幹道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將可能負擔較高肇事責任,許多駕駛經常忽略「完整停下」這個動作,但這不只是法規要求,更是降低事故風險的重要關鍵。
資料來源:PTT、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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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PTT發文,他表示「停車再開」在實務上是相當不合理的規定,第一是「停」字畫在地板上,只有前車看得到,若是真的停下來,後方大概率八成直接追撞,雖然發生事故可以零肇責,但也免不了車禍報警做筆錄,以及後續的賠償跟調解,根本就是沒事找事,「你說沒號誌路口,減速慢行,我能理解」,但是「停車再開」是讓他最無法接受的標線。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認同,「確實是也看不到」、「多數人都是減速到很慢很慢,慢慢滑,安全沒問題就順順過,沒有幾個人真的停下來」、「根本是行車陷阱,要就放個閃黃燈」。也有人點出關鍵,「重點不在於停,而是停的位置很不合理,根本看不到路口來車」、「設置的位置才是笑死人,停下來根本看不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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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指出,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若遇到「停車再開」標誌或地面「停」標字卻未停車再開,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遇到「閃光紅燈」未依規定停車再開,同樣適用相同罰則。
路面常見的白色倒三角形標誌則為「讓路」標示,駕駛人見到後,若幹線道無車,應減速慢行,若幹線道有車則要禮讓幹道車輛,若違反將依規定開罰600元至1800元。
若駕駛未依規定在路口停車再開,或未禮讓幹道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將可能負擔較高肇事責任,許多駕駛經常忽略「完整停下」這個動作,但這不只是法規要求,更是降低事故風險的重要關鍵。
資料來源:PTT、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