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公共關係科科長、國會聯絡人胡鵬年,2015年退休後赴中任教,到了2021年,具有廣州市政協委員身分的台商鄭明嘉吸收胡鵬年,安排胡鵬年見統戰部官員,並多次返台接觸退休公務員、里長,意圖為中共發展組織,涉犯《國家安全法》的「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台灣高檢署今日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對鄭明嘉判刑10年以上、對胡鵬年判處適當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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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調查,鄭明嘉在2008年前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經商利益,從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鄭明嘉2021年吸收退休赴中從事教職的前行政院官員胡鵬年,利用胡鵬年為求保全教職的弱點,安排胡鵬年面晤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臺工作小組陳姓幹部,並直接接受任務,吸收我國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希望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鄭明嘉、胡鵬年多次返台從事為中共統戰部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還要求接觸對象赴中與中共對臺工作小組陳姓幹部面晤、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雖然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高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臺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從2025年9月起連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鄭明嘉、胡鵬年2025年9月底遭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今日全案偵查終結,以鄭明嘉、胡鵬年犯《國家安全法》2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審酌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胡鵬年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