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真主黨成員所使用的呼叫器「AR-924」前年發生連鎖爆炸,造成至少9人死亡、近3000人受傷;更引發關注的是,涉案呼叫器竟貼有台灣「金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商標,讓案件一度燒回台灣、引發檢調高度關注並立案追查。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查無犯罪事證,已將刑案簽結,但相關爭議近日轉向民事戰場,仍持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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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指出,涉案的「AR-924」呼叫器並非由台灣製造或出口,而是由跨國集團「Frontier Group Entity(FGE集團)」自行設計研發,並於境外生產。金阿波羅公司過去僅與FGE簽署品牌授權備忘錄,授權對方生產堅固型呼叫器並使用其商標,實際生產與流向均由FGE主導。

檢方進一步調查後認定,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公司員工及台灣窗口吳玉蓁,均未參與該批呼叫器的製造、出口或交付流程,亦未事先知悉產品將流入黎巴嫩或涉及爆炸事件;考量無國內廠商或國人涉入,且無違反資恐防制法等情形,檢方因此將全案簽結。

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不料卻因多達13名外籍人士跨海向金阿波羅公司董事長許清光、吳玉蓁等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一併聲請訴訟救助,事件被迫轉向民事訴訟戰場。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提告的13名外籍原告,在起訴狀及聲請訴訟救助文件上都未親自簽名;此外,委任台灣律師提起訴訟時,也未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的正式委任書,程序明顯不符規定。法院說明,外國人士在國外出具的委任書,若被對方質疑真實性,依法必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完成認證,法院才能確認律師確實取得合法代理權。本案中,在被告已明確質疑相關委任文件真實性的情況下,法院也曾要求原告在期限內補齊文件,但原告逾期仍未補正,也未提出合理說明。

法官因此裁定駁回起訴與訴訟救助聲請,並強調本次裁定僅涉及程序合法性,並未就金阿波羅或相關人員是否須負實體責任作出判斷。全案原告仍可依法提起抗告,或於補齊程序要件後,另行提起訴訟。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也無奈表示,當初僅是單純的品牌授權商業契約,未料卻因此被捲入國際恐怖攻擊事件。他強調,金阿波羅同樣是受害者,遭授權廠商牽連,造成公司名譽與營運受到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