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公共關係科科長、國會聯絡人胡鵬年,退休轉任中國教職後,接受為中共發展在台組織的任務,除了嘗試吸收現役、退役軍人,也將觸角伸向政壇,鎖定各黨派新生代、意圖刺探黨政機密,涉嫌觸犯國安法遭高檢署起訴,今日移審高等法院開羈押庭。
同案移審的被告還有台商鄭明嘉,他身兼「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等身分。鄭明嘉為了確保在中國經商的利益,擔任中共統戰部外圍組織廣州地區負責人,並返台伺機吸收在地協力者。鄭明嘉與胡鵬年案發後遭羈押禁見至今,經高院開庭訊問後裁定續押。
檢調掌握,鄭明嘉在2008年前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經商利益,從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台商鄭明嘉身兼「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等身分,涉嫌為中共發展在台組織遭起訴求刑10年。(圖/記者劉松霖攝) 曾任行政院公關科長的胡鵬年,2015年退休後赴中任教,到了2021年,鄭明嘉利用胡鵬年為求保全教職的弱點,安排胡鵬年面晤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並直接接受任務,多次返台接觸退休公務員、里長,還鎖定初入政壇的各黨派年輕世代,希望藉此掌握各級黨政部門及民意機關內部訊息及機密資訊。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2021年主動發掘鄭明嘉及胡鵬年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蒐證完備後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去年(2025)年9 月檢方指揮臺北市調查處、新竹市調站執行4波偵辦行動、搜索14 處、約談2人、查證10人。
高檢署指出,鄭明嘉、胡鵬雖然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今日全案偵結,以《國家安全法》2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審酌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胡鵬年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調查局表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一向以吸收曾接觸軍事機密的現、退役軍人為主,但本案中共吸收拉攏對象則是鎖定年輕政治工作者,希望藉由他們潛藏在我黨政部門及民意機構之內,進而伺機刺探、收集機敏資訊以換取報酬,顯見中共情工手法不斷進化,接觸對象層面亦更加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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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掌握,鄭明嘉在2008年前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經商利益,從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2021年主動發掘鄭明嘉及胡鵬年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蒐證完備後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去年(2025)年9 月檢方指揮臺北市調查處、新竹市調站執行4波偵辦行動、搜索14 處、約談2人、查證10人。
高檢署指出,鄭明嘉、胡鵬雖然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今日全案偵結,以《國家安全法》2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審酌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胡鵬年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調查局表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一向以吸收曾接觸軍事機密的現、退役軍人為主,但本案中共吸收拉攏對象則是鎖定年輕政治工作者,希望藉由他們潛藏在我黨政部門及民意機構之內,進而伺機刺探、收集機敏資訊以換取報酬,顯見中共情工手法不斷進化,接觸對象層面亦更加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