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房仲馬湘琳近日示警,房東簽約時一個無心舉動,恐成國稅局查房東的補稅鐵證!一旦在合約多寫一行「收款註記」,租約即視同收據,漏貼租約印花稅最重恐面臨15倍房東漏稅罰款。許多人誤以為轉帳收租就免稅,結果慘遭連補帶罰,引發社群高度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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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變身收據?寫這行字就視同收款證明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透過銀行轉帳收租,就與印花稅無關,但魔鬼藏在細節裡。馬湘琳解釋,關鍵在於稅法上的銀錢收據定義。若房東在租約上直接註記「已收租金」、「已收押金」或「共收金額」,並簽名或蓋章確認,這張租約在國稅局認定上就不再只是單純的契約,而是兼具「收據」性質。一旦合約具備收據功能,就必須依照確認收款的金額,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轉帳也沒用!漏繳印花稅最高狂罰15倍

印花稅金額看似不大,但罰則卻相當驚人。馬湘琳舉例,若簽約時收取3萬元租金與6萬元押金,合計9萬元寫入租約並簽收,應繳360元印花稅;若日後退還押金又簽收一次,還得再繳一次。重點不在於是否轉帳,而是「合約上是否註記收款」。若被查核發現短貼或漏貼,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漏稅額5倍至15倍的罰鍰。這也是房屋租賃契約注意事項中,房東最容易忽略的隱形高額成本。

專家教戰避雷術:合約與金流紀錄應分流

為了避免誤觸法網,馬湘琳建議最安全的做法是「合約歸合約,金流歸金流」。租約內容應僅單純記載租賃條件,切勿在上面直接註記收款金額與簽名。至於收取的租金與押金,應透過銀行轉帳留下紀錄,或另外開立獨立收據。如此一來,既能保留完整的收款證明,又能避免租約因涉及收款確認而產生不必要的印花稅爭議,是每位聰明房東都應學會的自保之道。

資料來源:馬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