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是返鄉高峰期,有部分民眾會選擇搭乘國內線航空回家,春節過後還有和平紀念日、清明節及兒童節等連假,為了降低民眾一次訂購多張機票,或是未即時取消造成機位浪費的情況,交通部提出「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包括連續假日退票費用依距離出發時間收取費用、增加不可抗力因素退票可免手續費情況、優待票購票及搭機時須出示證明文件,相關修法從3月9日開始實施。
「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3重點
一、3天以上連續假日機票別亂搶 退票最高收30%
過去有民眾為了能搭上飛機,或是還不確定行程,會一次購買多張機票,或是訂位之後沒有及時取消,讓沒有使用的機位沒辦法釋出給有需求的人,因此針對3天(含3天)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航班,原本訂有「逾期作廢」退票限制的機票,改成收取退票費用方式,讓沒用到的機位可以重新釋出。現行收取退票費用最高不能超過票面價值10%,為了鼓勵民眾儘早確認行程,改為可按「退票日距航班起飛日之期間長短」收取退票費用,最高不能超過票面價值30%。
📌起飛前7日以上,退票可收取退票費用不可超過票面價值10%。
📌起飛前1到6日,退票可退票可收取退票費用不可超過票面價值20%。
📌當日起飛前,退票可退票可收取退票費用不可超過票面價值30%。
▲3天(含3天)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航班,取消時最高會收取票面價值30%的退票費用。(圖/NOWNEWS資料照) 二、增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原因 可免收退票費用
為讓機位及早釋出並兼顧消費者權益,如果旅客因位不可抗力(如:天災等)或奔喪、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原因,導致無法搭機,可在航班起飛前通知原售票單位,並在辦理退票時依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訃聞、診斷證明、死亡證明等),原售票單位得免收退票費用。
三、增訂購買優待票及搭機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目前國內線票價優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等相關法規提供,為配合現行實務作業,增訂乘客於購票及搭機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卡、護照、身心障礙證明等),才能享有國內線票價優待。
▲搭乘國內線航班如果是購買優待票,購票及搭機時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圖/NOWNEWS資料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國內線機票前記得詳閱機票使用規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未能搭機時,請務必於起飛前通知原售票單位,以辦理後續退票手續;另外,消保處也提醒業者,若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如有違反公告事項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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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天以上連續假日機票別亂搶 退票最高收30%
過去有民眾為了能搭上飛機,或是還不確定行程,會一次購買多張機票,或是訂位之後沒有及時取消,讓沒有使用的機位沒辦法釋出給有需求的人,因此針對3天(含3天)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航班,原本訂有「逾期作廢」退票限制的機票,改成收取退票費用方式,讓沒用到的機位可以重新釋出。現行收取退票費用最高不能超過票面價值10%,為了鼓勵民眾儘早確認行程,改為可按「退票日距航班起飛日之期間長短」收取退票費用,最高不能超過票面價值30%。
📌起飛前7日以上,退票可收取退票費用不可超過票面價值10%。
📌起飛前1到6日,退票可退票可收取退票費用不可超過票面價值20%。
📌當日起飛前,退票可退票可收取退票費用不可超過票面價值30%。
為讓機位及早釋出並兼顧消費者權益,如果旅客因位不可抗力(如:天災等)或奔喪、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原因,導致無法搭機,可在航班起飛前通知原售票單位,並在辦理退票時依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訃聞、診斷證明、死亡證明等),原售票單位得免收退票費用。
三、增訂購買優待票及搭機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目前國內線票價優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等相關法規提供,為配合現行實務作業,增訂乘客於購票及搭機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卡、護照、身心障礙證明等),才能享有國內線票價優待。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