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機車騎士今(27)日凌晨在行經中華五路路口見警車通過後直接闖紅燈,警方發現後隨即迴轉緊追在後,未料該名騎士為了躲避取締,又再次闖紅燈,警方在考量往來人車安全,改以蒐證及逕行製單舉發方式。不過,因該騎士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依據蒐證畫面通知違規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製單舉發,罰鍰總計最高恐可處新台幣4萬800元。
前鎮分局復興所巡邏警網於1月27日0時許巡經上述路口時,發現一部普通重機車沿中華五路北往南方向行駛,至復興三路口時遇紅燈號誌竟闖越路口,員警見狀隨即尾隨渠後方伺機攔查,惟該重機車為躲避攔查取締,又於中華五路770巷口再次闖紅燈,員警考量往來人車安全,隨即改以蒐證及逕行製單舉發方式,以避免肇生事故。
經審視該當事人違規行為,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60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警方將依據蒐證畫面通知違規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製單舉發,罰鍰總計最高可處新台幣四萬零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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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視該當事人違規行為,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60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警方將依據蒐證畫面通知違規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製單舉發,罰鍰總計最高可處新台幣四萬零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