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不滿放言傳媒、周玉蔻及陳姓記者在3年間接力發表40篇報導,指控其薪酬自肥並影射私德,李紀珠認為報導未經查證,嚴重侵害名譽權,憤而提告求償共400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相關報導雖涉及金控治理等公共議題,但長期反覆以單一來源及貶抑用語進行報導,甚至夾雜緋聞影射使專業論述失焦,已逾越新聞媒體的合理查證義務,嚴重侵害李紀珠名譽。法院最終判決周玉蔻、放言傳媒與陳姓記者須連帶賠償共計180萬元,下架其中33篇文章標題與內容,並刊登李紀珠的勝訴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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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光金副董李紀珠指控,2020年至2022年間,放言科技傳媒陳姓記者先行撰寫了27篇攻擊性報導,隨後在陳姓記者離職後,周玉蔻又涉嫌指示其他記者接力發表13篇報導持續進行言論抨擊。這些報導內容涵蓋了薪酬與年終獎金自肥、違反法令、遭金管會懲處、公司治理違法及個人品格不佳等負面指控。

李紀珠認為相關內容已嚴重損害其名譽,報導也未向金管會查證。為此,對放言、周玉蔻、陳姓記者三人提告求償共400萬元,除要求陳姓記者與放言、周玉蔻連帶賠償外,亦要求下架相關報導並刊登勝訴啟事。

對此,陳姓記者辯稱其報導是聽從周玉蔻指示,並無侵害名譽的惡意,且當時李紀珠正獲續任董事提名,相關報導涉及社會與公共利益。放言傳媒與周玉蔻則主張,李紀珠身為大型金融機構掌權者,對政治及金融影響力重大,其個人名譽在面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時,應承擔較高程度的退讓義務。

台北地院審理指出,李紀珠雖為金控高層應對公共議題有較高忍受度,但媒體監督仍不得逾越合理查證。法官認為本案屬長期反覆報導,其消息來源單一且多次使用貶抑性用語,甚至以緋聞影射夾雜專業議題,導致輿論失焦並使讀者產生負面偏見,侵害名譽程度不輕。

法院最終判決放言、周玉蔻與陳姓記者須連帶賠償120萬元,放言與周玉蔻另須額外連帶賠償60萬元,並且要刪除影響李紀珠名譽的文章,刊登本件勝訴啟示以回復李紀珠名譽。可上訴。

李紀珠在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發出四點聲明,強調自己畢生潔身自愛,自律甚嚴,不論公、私領域皆光明磊落,坦蕩無私,過往專業表現及操守亦頗受社會肯定;在私領域中嚴?自持、珍惜個人形象,尤其涉及女性名節,絕不容許外界有任何模糊不清之影射。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