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曾姓外送員於2023底前往SUBWAY取餐後,竟因禁不起飢餓誘惑,在送餐途中將價值575元的潛艇堡與副餐全數「吃光光」,事後更異想天開利用系統「棄單」試圖瞞天過海。桃園地院近日審理,認為曾男行為構成業務侵占罪,儘管其坦承犯行且財物價值不高,但因始終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為這頓潛艇堡自助餐付出百倍代價。
判決書指出,2023年12月12日下午5時45分,擔任外送員的曾男,於平台接單後前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的SUBWAY門市取餐,並向黃姓領班核對取餐編號,隨後領取了包含3份6吋潛艇堡、2份餅乾以及 3罐飲料,總價值575元的澎湃餐點,沒想到,這段外送路程竟成了曾男的「自助餐時光」。他在送餐途中難敵強烈飢餓感,竟一時起了貪念,直接將原本要送達給客人的3份潛艇堡與配餐,全吃下肚。
為了不讓東窗事發,飽餐後的曾男動起歪腦筋,在系統上按下「棄單」,假裝顧客根本沒有訂餐,企圖讓這份消失的餐點在雲端中「蒸發」,然而這場瞞天過海的戲碼很快就穿幫,當另一名外送員現身門市,報出同一個取餐編號時,黃姓領班這才驚覺餐點早被前一位外送員「中途攔截」,揭開這起「偷吃」真相。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曾男身為外送員,竟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餐點,檢方因此由普通侵占罪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雖然曾男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且侵占的食物價值僅新台幣575元,但因他至今仍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與犯罪情節,依刑法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曾男得繳納9萬元罰金才能換取免受牢獄之災;這筆巨額罰款,相當於他可以購買156份同樣的SUBWAY餐點,這頓因「一時飢餓」而犯下的錯誤,代價實在慘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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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讓東窗事發,飽餐後的曾男動起歪腦筋,在系統上按下「棄單」,假裝顧客根本沒有訂餐,企圖讓這份消失的餐點在雲端中「蒸發」,然而這場瞞天過海的戲碼很快就穿幫,當另一名外送員現身門市,報出同一個取餐編號時,黃姓領班這才驚覺餐點早被前一位外送員「中途攔截」,揭開這起「偷吃」真相。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曾男身為外送員,竟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餐點,檢方因此由普通侵占罪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雖然曾男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且侵占的食物價值僅新台幣575元,但因他至今仍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與犯罪情節,依刑法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曾男得繳納9萬元罰金才能換取免受牢獄之災;這筆巨額罰款,相當於他可以購買156份同樣的SUBWAY餐點,這頓因「一時飢餓」而犯下的錯誤,代價實在慘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