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於2020年間進行槍械彈藥清點時,發現一支 T75 班用機槍預備槍管遺失,但當時包括營、連主官及士官長等人未依規定回報,反而隱匿實情,並在後續清點帳冊中登載不實內容。直到2023年間,後勤單位重新審查軍械武器清點資料時,才揭發此事。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相關罪嫌起訴前後任營、連長及士官等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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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今(29)日宣判,認定林姓營長等7名軍士官涉犯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均宣告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至10萬元不等;另潘姓中尉排長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事發於五年前、2020年11月間,六六旅進行部隊移防作業,潘姓中尉排長與邱姓中士軍械士負責武器裝箱與清點確認,但未落實清點責任,導致該單位保管的T75機槍預備槍管短少1支。當時任梁姓中校營長、續任林姓營長,以及前後任連長賴姓、劉姓少校,連同邱姓、簡姓、黃姓等中士軍械士,均未依規定通報,選擇隱匿未報。

梁姓、林姓等7名軍士官,明知帳冊、移交清冊及實際清點狀況不符,仍基於虛偽通報的犯意聯絡,在清點帳冊與相關公文書中登載不實數據,逐級回報上級,足以損害軍事命令與武器管理資料的正確性。直到陸戰六六旅後勤科黃姓中尉於審查軍械資料時察覺異狀,向上通報並展開追查,案件才曝光,並由桃園憲兵隊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時,7名被告軍士官均坦承犯行。法官指出,梁姓、林姓前後任營長明知械彈短缺應立即逐級回報並列管,卻未依法處理,反而登載不實內容,影響國軍武器管理資訊的正確性。不過,考量被告均坦承犯行,且事後已受軍中懲處,平時服役表現尚可,並非惡意圖利,加上對軍品管理規定不夠熟稔,因此依法宣告緩刑。

而法院最終判決,林姓營長在內7名軍士官獲判有期徒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均緩刑3年,並須繳納公庫金;潘姓中尉排長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