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綁架女建商撕票案判處死刑的死囚歐陽榕,上月25日在獄中病逝,享壽70歲,國內死囚人數也因此降至35人。與此同時,全國目前年紀最長、已高齡73歲的死囚王信福,拚免死之路又再度受挫。王信福被司改會、廢死聯盟等團體視為可能的冤案,監察院也於2024年3月提出調查報告,指有新事證,籲請法務部研議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不料台南高分院認為理由不足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裁定駁回;王不服抗告,最高法院近日亦駁回確定。
王信福與李慶臨為嘉義市哥登酒店股東,小弟陳榮傑則任酒店副理。1990年8月10日凌晨,王信福帶著李、陳前往嘉義市船長卡啦OK店飲酒作樂。然而,王信福原欲點唱華視八點檔連續劇《藍與黑》的主題曲,卻連續兩次被點成香港電影版主題曲,加上不滿店家殷勤招待隔壁桌剛下班、穿便服的警員黃鯤受、吳炳耀,卻未向其敬酒,情緒失控引發衝突。期間李慶臨一度外出,返店後遂交給王一把手槍。
檢方原推測,王信福先是朝黃姓警員開槍,隨後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躺在座椅上的吳姓警員,教唆陳朝其開槍殺人。不過歷審法院則一致認定,王是將槍交給陳,並扶著其手肘指向兩名警員稱「結掉這二個」,由陳對兩警各開一槍,導致兩警身亡。陳榮傑判處死刑,已於1992年伏法。
王信福犯案後潛逃中國,直到2006年因眼疾返台治療才被逮捕。案件歷經多次發回更審,20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王被判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直到監察院於2024年再度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案件仍有疑點,建議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王信福的律師團主張,監察院曾委請測謊專家重新檢視當年刑事局的測謊資料,認為王信福的說法並未出現不實反應,質疑法院長期忽略這項對被告有利的判斷。此外,律師團也指出,卷內記載的凶槍原本是右輪手槍,但在送交刑事局進行指紋鑑定時,鑑定文件卻誤寫成「左輪」手槍,顯示案件在鑑識過程中存在重大疏失。律師團進一步質疑,原確定判決僅認定李慶臨提供凶槍,卻未深入審酌李與實際開槍的陳榮傑關係密切,李不僅是陳最後接觸的人,還協助其逃亡並指示丟棄凶槍,雙方有串證嫌疑,且李投案後的供述內容亦有不實之處。
不過,合議庭認為,相關鑑定資料已足以確認涉案槍枝始終是同一把右輪手槍,鑑定書中誤載為左輪,僅屬文字錯誤,並不影響案件整體的客觀證據判斷。至於指紋部分,法院指出,鑑定距今已超過17年,即使未能檢出王信福的指紋,也不足以因此否定他曾將槍枝交給陳榮傑的事實,並無重新鑑定的必要。至於測謊結果,法院指出,王信福在一審時接受測謊,結論為「無法判別」,依法不得據此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更不能僅因重新詮釋,就視為足以翻案的新證據。
合議庭並強調,李慶臨的供詞在歷次審理中早已經過充分辯論與審查,且均未獲法院採信,此次再度援引相關說法,僅是對既有證據的重複爭辯,並不符合再審所要求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的「新規性」與「顯著性」,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因此裁定駁回。王信福律師團不服提出抗告後,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認定並無違誤,最終駁回再審聲請確定。隨著歐陽榕在獄中病逝、王信福再度拚免死失利,死刑是否存在冤錯案的爭議,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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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原推測,王信福先是朝黃姓警員開槍,隨後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躺在座椅上的吳姓警員,教唆陳朝其開槍殺人。不過歷審法院則一致認定,王是將槍交給陳,並扶著其手肘指向兩名警員稱「結掉這二個」,由陳對兩警各開一槍,導致兩警身亡。陳榮傑判處死刑,已於1992年伏法。
王信福犯案後潛逃中國,直到2006年因眼疾返台治療才被逮捕。案件歷經多次發回更審,20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王被判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直到監察院於2024年再度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案件仍有疑點,建議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王信福的律師團主張,監察院曾委請測謊專家重新檢視當年刑事局的測謊資料,認為王信福的說法並未出現不實反應,質疑法院長期忽略這項對被告有利的判斷。此外,律師團也指出,卷內記載的凶槍原本是右輪手槍,但在送交刑事局進行指紋鑑定時,鑑定文件卻誤寫成「左輪」手槍,顯示案件在鑑識過程中存在重大疏失。律師團進一步質疑,原確定判決僅認定李慶臨提供凶槍,卻未深入審酌李與實際開槍的陳榮傑關係密切,李不僅是陳最後接觸的人,還協助其逃亡並指示丟棄凶槍,雙方有串證嫌疑,且李投案後的供述內容亦有不實之處。
不過,合議庭認為,相關鑑定資料已足以確認涉案槍枝始終是同一把右輪手槍,鑑定書中誤載為左輪,僅屬文字錯誤,並不影響案件整體的客觀證據判斷。至於指紋部分,法院指出,鑑定距今已超過17年,即使未能檢出王信福的指紋,也不足以因此否定他曾將槍枝交給陳榮傑的事實,並無重新鑑定的必要。至於測謊結果,法院指出,王信福在一審時接受測謊,結論為「無法判別」,依法不得據此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更不能僅因重新詮釋,就視為足以翻案的新證據。
合議庭並強調,李慶臨的供詞在歷次審理中早已經過充分辯論與審查,且均未獲法院採信,此次再度援引相關說法,僅是對既有證據的重複爭辯,並不符合再審所要求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的「新規性」與「顯著性」,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因此裁定駁回。王信福律師團不服提出抗告後,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認定並無違誤,最終駁回再審聲請確定。隨著歐陽榕在獄中病逝、王信福再度拚免死失利,死刑是否存在冤錯案的爭議,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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