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具有中國籍配偶身分,明天將到立院報到,內政部指出,李貞秀應於就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國籍,否則應由立法院解職。不過立院高層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說,立法院沒有這種職權,可以要求立委解職,更何況,李貞秀明天會在大法官監誓下就職,難道內政部要說大法官監誓是假的嗎?還是明天大法官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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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立院高層說,過去從未有類似案例,即使是立委有案在身,根據《憲法》規定,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委,因此過去曾有前立委邱毅因人在獄中,無法報到,在該會期行使職權,否則立法院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可以調查立委國籍、甚至要求解職,「難道要大家來表決,李貞秀能不能當立委嗎?」

該高層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層級優於《國籍法》,內政部的說法根本邏輯錯誤,如果內政部真的認定李貞秀具備雙重國籍,正確作法是由內政部發文給中選會,要求註銷當選證明,再由中選會行文給立法院,前立委李慶安案,就是由中選會認定李慶安未喪失美國籍,判定台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法委員皆當選無效。

該人士說,內政部想甩鍋給立法院,但行政機關受立法院監督,立院不可能反過來配合內政部,內政部可以試試再把難題丟給中選會,反正立法院即將行使中選會主委被提名人游盈隆的人事同意權,就看中選會會不會配合內政部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