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日前因偵辦京華城弊案期間的偵訊作為,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控多項不當行為,並透過律師團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申請。檢評會調查後,認定沈所提指控均不成立,但仍認為林俊言在部分偵辦過程中,已逾越《檢察官倫理規範》,決議將案件移請新北地檢署研議適當處分。
檢評會指出,雖未採信沈慶京所主張的偵查不公、政治性言論或洩密等指控,但在程序與分際上,林俊言仍有未盡審慎之處。依《法官法》規定,新北地檢署後續將召開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相關情形進行討論並決定是否作出處分。由於爭議行為發生於林任職台北地檢署期間,新北地檢署亦可能徵詢北檢意見作為參考。
依現行制度,若職評會認定需處分,可能對林俊言作出「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等處置;一旦處分確定,其年度職務評定成績恐被列為「未達良好」,不僅影響升等資格,也將連帶影響年度獎金發放。
本案源於2024年11月初,沈慶京透過律師團向檢評會申請個案評鑑,指控林俊言在偵辦京華城案期間,於台北醫院與台北地檢署內多次偵訊、視察與提訊過程中,涉有不當行為。沈主張,林曾在未錄音錄影情況下,與其進行長時間非正式談話,談及若不認罪恐面臨銀行抽銀根等後果,並出現「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等與案情無關言論;另於醫院視察與提訊前後,亦曾在未通知全體辯護律師情況下,單獨與其談論案情,甚至被質疑向媒體洩漏尚未確認的偵查內容。
對此,林俊言於評鑑程序中逐一否認指控,強調相關行為均基於被告健康狀況與職務需求考量,並未有恫嚇、違法或洩密情事,亦未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檢評會最終認定,沈慶京所提四大指控,均欠缺具體證據,難以成立。然而,檢評會仍指出,林俊言於2024年10月11日下午與沈進行長時間非正式談話、10月14日醫院視察時不必要觸及案件內容,以及10月18日偵查庭開庭前與沈單獨會面且未告知辯護律師等行為,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條所定「勤慎執行職務」義務,認有檢討必要,因此決議移請新北地檢署進一步處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現行制度,若職評會認定需處分,可能對林俊言作出「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等處置;一旦處分確定,其年度職務評定成績恐被列為「未達良好」,不僅影響升等資格,也將連帶影響年度獎金發放。
本案源於2024年11月初,沈慶京透過律師團向檢評會申請個案評鑑,指控林俊言在偵辦京華城案期間,於台北醫院與台北地檢署內多次偵訊、視察與提訊過程中,涉有不當行為。沈主張,林曾在未錄音錄影情況下,與其進行長時間非正式談話,談及若不認罪恐面臨銀行抽銀根等後果,並出現「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等與案情無關言論;另於醫院視察與提訊前後,亦曾在未通知全體辯護律師情況下,單獨與其談論案情,甚至被質疑向媒體洩漏尚未確認的偵查內容。
對此,林俊言於評鑑程序中逐一否認指控,強調相關行為均基於被告健康狀況與職務需求考量,並未有恫嚇、違法或洩密情事,亦未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檢評會最終認定,沈慶京所提四大指控,均欠缺具體證據,難以成立。然而,檢評會仍指出,林俊言於2024年10月11日下午與沈進行長時間非正式談話、10月14日醫院視察時不必要觸及案件內容,以及10月18日偵查庭開庭前與沈單獨會面且未告知辯護律師等行為,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條所定「勤慎執行職務」義務,認有檢討必要,因此決議移請新北地檢署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