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突然崩塌,造成6人死亡、13人受傷的慘劇。事發後,橋梁管理單位台灣港務公司先行墊付超過3.7億元賠償金,隨後向負責橋梁設計與監造的「亞新工程顧問公司」提告求償。經過多年審理,士林地方法院1月26日做出宣判,認定亞新公司確有設計疏失與監造不實,必須賠償港務公司454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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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起事件,一輛中油油罐車行經南方澳大橋時,橋面突然斷裂崩塌,連車帶橋墜入下方漁港航道。事故不僅造成油罐車司機受傷,墜落的橋體更壓毀3艘漁船,導致6名外籍漁工不幸罹難,另有9名船員及3名救難人員受傷。


港務公司指出,端錨系統長期鏽蝕卻未被及早排除,最終造成承載能力下降,在承受交通荷重與振動累積後發生斷裂,是橋梁瞬間倒塌的關鍵原因。事故發生後,港務公司已對外先行賠償被害人,依法屬利害關係第三人代位清償,得承受被害人對設計監造單位的請求權,因此向亞新求償已墊付的相關金額,請求賠償總額逾6億3500萬元。


亞新則抗辯,南方澳大橋的設計與施工,均依當時法規與工程標準辦理,並無設計瑕疵;端錨鏽蝕屬於橋梁長期使用下的自然劣化現象,與其設計監造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亞新主張,橋梁後續多年未落實定期檢測與專業評估,管養單位未能及早發現端錨鏽蝕問題,才是事故真正原因。此外,橋梁長期承受重車通行,部分車輛甚至超過限重規定,卻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並進行結構評估,進一步加重橋梁負擔,相關風險不應由設計監造單位承擔。


法官調查後認定,南方澳大橋倒塌直接原因為端錨系統長期嚴重鏽蝕,導致承載能力不足,在長年交通載重與振動下疲勞累積,最終斷裂,鏽蝕形成主因在於防水排水設計不足,HDPE套管與金屬箱體接合處填縫膠材長期暴露於鹽分及濕氣中硬化破裂,雨水滲入積存於錨碇結構,導致鋼絞線與錨頭長期腐蝕。


法官指出,事故並非單一環節出錯,而是設計、施工監造與後續管養制度未有效銜接,施工階段防水構件未依圖說施作,監造未即時糾正不當施工方式,後續檢測與評估機制未落實,使端錨鏽蝕風險長期未被發現,最終釀成6死悲劇,法官依各方過失程度,判亞新負擔30%責任,需賠償4547萬8543元及年息5%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