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今(3)日宣誓就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還秀出相關文件,表示有回出生地申請放棄國籍,但不被受理。對此,內政部發新聞稿回擊。根據李貞秀目前的說法,證明她仍具有中國國籍,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擔任我國民選公職人員必須具備單一國籍,確保對國家的單一忠誠義務。李貞秀應於2月3日就職前,提出已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的書面證明;若主張辦理過程中遭到拒絕,也必須提出相關佐證,證明到職前確實已著手辦理相關程序,而非空口無憑。
內政部指出,為了確保公職人員符合法條規範,已於今年1月30日正式函請李貞秀依法辦理放棄國籍事宜。考量程序需求,內政部還在2月2日下午,專程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至李貞秀的國會辦公室,要求確實履行法律義務。內政部重申,法律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這項規定對所有立法委員一視同仁,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間或特例,當事人應對外釐清國籍現狀,維護國會尊嚴。
由於李貞秀先前對外說明,已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手續,為求審慎,內政部已再次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相關佐證資料,以利後續核對。內政部呼籲,擔任民選公職是承擔國家重任,必須嚴格遵守《國籍法》中有關放棄他國國籍之規定,若無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手續並提出證明,將依法對公職身分進行相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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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為了確保公職人員符合法條規範,已於今年1月30日正式函請李貞秀依法辦理放棄國籍事宜。考量程序需求,內政部還在2月2日下午,專程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至李貞秀的國會辦公室,要求確實履行法律義務。內政部重申,法律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這項規定對所有立法委員一視同仁,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間或特例,當事人應對外釐清國籍現狀,維護國會尊嚴。
由於李貞秀先前對外說明,已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手續,為求審慎,內政部已再次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相關佐證資料,以利後續核對。內政部呼籲,擔任民選公職是承擔國家重任,必須嚴格遵守《國籍法》中有關放棄他國國籍之規定,若無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手續並提出證明,將依法對公職身分進行相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