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立委李貞秀昨(3)日上任高喊唯一效忠中華民國,但由於她當年以中配身份來台定居,目前是否仍具中國籍引爆爭議。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昨(3)日指出,候選人參選時不需即刻放棄外國籍,但一但當選並準備就職,就應放棄外國籍。中選會在此例中應負起實質審查責任,主管機關應研議收回當選證書的可行性。
陳金德昨指出,《國籍法》第20條規定,持有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務員,立委屬廣義公務員,自然受該規範拘束。
陳金德進一步表示,現行制度在「參選」與「任職」階段有所區分,候選人登記參選時未必需即刻放棄外國國籍,但一但當選並準備就職,依法就必須完成放棄程序,否則即不符合任職資格。
陳金德強調,中選會在核發當選證書前,應負起實質審查責任,要求當選人提出是否仍持他國國籍證明,若確認仍具外國國籍,不得擔任公務員也不應核發當選證書。
陳金德認為,從媒體報導及當事人公開說法來看,當選人確實仍持中國國籍且曾承認,已明顯違反《國籍法》規定,即便證書已核發,主管機關仍應檢討相關法規適用,研議收回當選證書的可行性,確保選舉制度與任官資格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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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進一步表示,現行制度在「參選」與「任職」階段有所區分,候選人登記參選時未必需即刻放棄外國國籍,但一但當選並準備就職,依法就必須完成放棄程序,否則即不符合任職資格。
陳金德強調,中選會在核發當選證書前,應負起實質審查責任,要求當選人提出是否仍持他國國籍證明,若確認仍具外國國籍,不得擔任公務員也不應核發當選證書。
陳金德認為,從媒體報導及當事人公開說法來看,當選人確實仍持中國國籍且曾承認,已明顯違反《國籍法》規定,即便證書已核發,主管機關仍應檢討相關法規適用,研議收回當選證書的可行性,確保選舉制度與任官資格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