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頭期款壓力較大的購屋族,會選擇預售屋,為了維護購屋族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今(4)日公布「114年度第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本次針對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地方銷售排名、過去查核累積超過2次違規、違規項次較多的建商,共72個建案進行查核,其中知名建商如甲山林、興富發、總誼建設等18建案,有違規事項。總計本次查核共裁處新台幣597萬元,並要求違規業者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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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全台72建案 共18建案不合格

本次查核,以2025年1到6月的銷售戶數為基準,就「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及「地方銷售排名(直轄市:銷售排名前4名;縣市:銷售排名前2名)」之建案進行查核;另分析2020年至2025年消保處、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合作辦理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資料,就「過去查核資料累計違規2次以上建商」及114年度第1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違規項次較多之建商」,再次加強查核,共計查核72建案,每個建案查核「通知交屋期限」、「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及「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等15項目,結果如下:

🟡全國銷售排名(共10建案)

共有3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違規項次有6項,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4%。

1、新北市 甲山林建設(股)、達欣工程 濱河帝景

不合格項目: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

▲甲山林的濱河帝景預售屋合約,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不合格。(圖/甲山林機構提供)
▲甲山林的濱河帝景預售屋合約,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不合格。(圖/甲山林機構提供)
2、桃園市 大亮建築(股) VILLA WOOD睦

不合格項目: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3、高雄市 達鉅建設(股)、海悅建設(股) 達麗世界學

不合格項目:契約審閱期、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不得記載事項

🟡地方銷售排名(共50建案)

共有11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其中有16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2.1%。

1、新北市 新碩建設(股) 新碩永傳

不合格項目: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

2、台中市 久樘開發(股) 久樘雋陽 

不合格項目: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

▲久樘雋陽預售屋契約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不符規定。(圖/翻攝自久樘雋陽官網)
▲久樘雋陽預售屋契約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不符規定。(圖/翻攝自久樘雋陽官網)
3、台南市 上隆開發建設(股) 一字得

不合格項目: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

4、台南市 城居建設(股) 明日新城安

不合格項目: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

5、高雄市 三嘉開發建築(股) 艾美松

不合格項目: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

6、新竹縣 昱珅建設 禾璟苑

不合格項目:違約之處罰、房地讓與或轉售條件

7、苗栗縣 大豪開發 三顆糖

不合格項目:通知交屋期限

8、彰化縣 櫻花建設(股) 櫻花中山之櫻

不合格項目: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櫻花中山之櫻預售合約有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違規情況。(圖/翻攝自櫻花中山之櫻臉書粉專)
▲櫻花中山之櫻預售合約有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違規情況。(圖/翻攝自櫻花中山之櫻臉書粉專)
9、彰化縣 記銘建設(股) 大村A+

不合格項目: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保固期限及範圍

10、雲林縣 半畝田建設(股) 禾楓君悅-高鐵綻8期

不合格項目:契約總價、通知交屋期限、保固期限及範圍、違約之處罰

11、基隆市 原榮實業 橙品211

不合格項目:驗收

🟡過去查核資料累計違規2次以上建商及前次查核違規項次較多建商(共12建案)

共有4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有11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6.1%。

1、新竹縣 富旺國際開發(股) 耀時代VILLA

不合格項目:契約審閱期

2、彰化縣 總誼建設 新都峰

不合格項目:契約總價、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

3、新北市 德弘建設、田原開發(股) 原森TWIN TOWERS

不合格項目: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通知交屋期限

4、高雄市 興富發建設(股) 森悦

不合格項目:驗收

▲興富發森悅預售屋合約驗收項目不合規定。(圖/翻攝自興富發官網)
▲興富發森悅預售屋合約驗收項目不合規定。(圖/翻攝自興富發官網)
違規項目開罰597萬元 購屋族買房前3步保權益

以上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處完竣在案,本次查核共計裁處新台幣597萬元。主要違規情況有部分建商增列不當之契約條款,像是契約中記載,賣方辦理對保、貸款撥付等時程,不計入6個月期間,免除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之義務。

還有部分建商對於消費者驗收時發現的瑕疵,沒有在「交屋前」完成修繕,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的房屋後,再用「保固」程序進行處理。另有部分建商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地總價5%」。甚至有建商在契約中沒有寫明,使用輻射鋼筋、石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未經處理之海砂等材料,造成買方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之損害者,應依法須負責,規避損害賠償責任。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任意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做3步驟,保障自身權益:

一、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網址:https://lvr.land.moi.gov.tw/)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

三、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